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几个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7:11冒充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践中,冒充注册商标罪疑难问题首要体现在对同一种产品、相同商标以及本罪的施行行为的不同知道。本文结合刑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则,运用刑法学和商标法学的相关原理,企图从部分刑法学的视点,对上述三个问题提出自己浅显的观念,以求教学界同仁。
一、同种产品的确定
同一种产品与相似产品是商标法中的重要概念。以注册商标核定运用的产品为参照,存在三类产品,即注册商标核定运用产品的同一种产品、注册商标核定运用产品的相似产品、其他产品,因而,也就相应地存在两个边界,即同一种产品与相似产品之间的边界,相似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的边界。在商标法中研讨的重点是相似产品与其他产品的边界问题,而对同一种产品与相似产品之间的边界则没有给予更多的重视。这是因为商标专用权的维护规模决议的。商标专用权的维护规模也便是商标制止权的规模,依据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别人未经其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权力。详细而言,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以下四种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3)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4)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上述四种行为也便是商标法规则的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行为人只需施行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构成侵权。从确定商标侵权视点看,严厉差异同一种产品与相似产品并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即便不能够确定有关产品为同一种产品,也能够确定为相似产品。因而,商标法中对同一种产品的研讨也没有给予更多的重视,研讨更多的是相似产品问题,相似产品与其他产品的边界问题,而不是同一种产品与相似产品的边界问题。可是,因为我国刑法规则的冒充注册商标罪的建立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所以同一种产品成了确定冒充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重要问题,同一种产品与相似产品的边界问题在刑法中反而凸显出来,成了刑法学不得不处理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同一种产品?理论上有不同的观念。有的学者以为,同一种产品是指完全相同的产品或许同一种类的产品或许同一产品称号的产品,在产品的性质和用处上根本相同 ;还有的学者以为,应当依照产品的质料、形状、功能、用处等要素以及习气来判别,同一种产品一般指称号相同的产品,或许称号虽不同但所指的产品是相同的产品。有些产品的质料、外观不相同,但从顾客状况考虑,两者在实质上有同一性,应视为同一种产品。比方,自行车用的车架、车条、车轮、车圈用处不同,但在自行车零部件这一概念上也应归于同一产品。 上述各种观念从不同的视点对“同一种产品”作了界定,各有必定的道理,可是也有值得商讨的当地,它们一起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辨明两个层次问题。榜首、在分析判别同一种产品时,首先要处理案子中所触及的产品(下文称之为“待确定产品”)与什么产品归于同一种产品,也便是处理判别同一种产品的参照产品问题。第二、用什么规范来判别“待确定产品”与“参照产品”归于同一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