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如何认定罪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3:02
在实践中很多人会对公司或许单位的资产进行办理,但有名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意思说是说贼喊捉贼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贼喊捉贼怎样确定罪名?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贼喊捉贼怎样确定罪名
【根本案情】
2011年2月份至4月6日,犯罪嫌疑人冯某使用自己作为仙游县“皇佳**”仿古家具厂车间防火值班员的便当,屡次将仿古厂车间内的小叶紫檀木材边角料合计54市斤盗走。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54市斤小叶紫檀木材边角块料价值人民币6250元。
【不合定见】
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施行的犯罪事实没有贰言,但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是否有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冯某使用其担任“皇佳**”仿古家具厂值班员的职务上的便当(而不是仅仅是作业上了解公司环境状况的便当),其具有对公安确定“偷盗”的资产附有直接看守的责任。故嫌疑人冯某的行为契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确定为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犯罪嫌疑人冯某使用其担任“皇佳**”仿古家具厂值班员作业上的便当,选用隐秘盗取的手法,将公司的资产占为己有,其行为契合偷盗罪的构成要件,应确定为偷盗罪。
【法令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以为犯罪嫌疑人冯某使用的是作业上的便当而非职务之便当,其行为应定性为偷盗。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偷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数额较大公私资产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公私资产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偷盗罪与职务侵占罪两者最大的差异仍是不合法占有的手法不同,前者是选用隐秘盗取的手法,而后者则是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所谓“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主要是指使用职务上主管、办理、经手公私资产的权力及便当条件。详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状况:1、行为人对资产在必定范围内具有审查查、同意、分配、处置、适用、决议计划等“主管”的权力。2、行为人是直接以办理和保管资产为作业内容或作业责任的“办理”权力。3、行为人在资产的加工、修补、安装等过程中,对经手的资产具有直接的操控与独立分配的权力。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冯某的行为是定性为偷盗仍是职务侵占,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冯某是否有无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从本案的根据来看,犯罪嫌疑人冯某在仙游县“皇佳御品”仿古家具厂上班,其身份是车间防火值班员,责任是车间夜间防火,犯罪嫌疑人冯某关于车间内的资产并不具有主管、办理和经手的权力。因而,犯罪嫌疑人冯某选用隐秘盗取的手法将公司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其使用的是自己作业上的便当,而不是主管、办理、经手车间内资产的权力及便当条件。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冯某选用隐秘盗取手法,将仙游县“皇佳**”仿古家具厂车间内小叶紫檀木材边角料合计54市斤不合法占为己有,其行为现已构成偷盗罪。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贼喊捉贼怎样确定罪名”问题进行的回答,在司法实践中贼喊捉贼一般儒被确定为偷盗罪,但有时分也会被确定为职务侵占罪,怎样确定根据实践案情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贼喊捉贼怎样确定罪名
【根本案情】
2011年2月份至4月6日,犯罪嫌疑人冯某使用自己作为仙游县“皇佳**”仿古家具厂车间防火值班员的便当,屡次将仿古厂车间内的小叶紫檀木材边角料合计54市斤盗走。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54市斤小叶紫檀木材边角块料价值人民币6250元。
【不合定见】
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施行的犯罪事实没有贰言,但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是否有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冯某使用其担任“皇佳**”仿古家具厂值班员的职务上的便当(而不是仅仅是作业上了解公司环境状况的便当),其具有对公安确定“偷盗”的资产附有直接看守的责任。故嫌疑人冯某的行为契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确定为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犯罪嫌疑人冯某使用其担任“皇佳**”仿古家具厂值班员作业上的便当,选用隐秘盗取的手法,将公司的资产占为己有,其行为契合偷盗罪的构成要件,应确定为偷盗罪。
【法令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以为犯罪嫌疑人冯某使用的是作业上的便当而非职务之便当,其行为应定性为偷盗。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偷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数额较大公私资产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公私资产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偷盗罪与职务侵占罪两者最大的差异仍是不合法占有的手法不同,前者是选用隐秘盗取的手法,而后者则是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所谓“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主要是指使用职务上主管、办理、经手公私资产的权力及便当条件。详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状况:1、行为人对资产在必定范围内具有审查查、同意、分配、处置、适用、决议计划等“主管”的权力。2、行为人是直接以办理和保管资产为作业内容或作业责任的“办理”权力。3、行为人在资产的加工、修补、安装等过程中,对经手的资产具有直接的操控与独立分配的权力。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冯某的行为是定性为偷盗仍是职务侵占,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冯某是否有无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从本案的根据来看,犯罪嫌疑人冯某在仙游县“皇佳御品”仿古家具厂上班,其身份是车间防火值班员,责任是车间夜间防火,犯罪嫌疑人冯某关于车间内的资产并不具有主管、办理和经手的权力。因而,犯罪嫌疑人冯某选用隐秘盗取的手法将公司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其使用的是自己作业上的便当,而不是主管、办理、经手车间内资产的权力及便当条件。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冯某选用隐秘盗取手法,将仙游县“皇佳**”仿古家具厂车间内小叶紫檀木材边角料合计54市斤不合法占为己有,其行为现已构成偷盗罪。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贼喊捉贼怎样确定罪名”问题进行的回答,在司法实践中贼喊捉贼一般儒被确定为偷盗罪,但有时分也会被确定为职务侵占罪,怎样确定根据实践案情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