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如何判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23:20
免费法令咨询:
1985年5月,甲和乙未收取成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并生育有子。 2003年2月,乙外出至今下落不明。 现甲欲向法院申述,请问甲与乙是现实婚姻吗 ?
离婚律师: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则了:“未办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而对未补办成婚姻挂号的现实婚姻的效能却没有清晰规则。对此我以为其婚姻法令效能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纳活跃的情绪予以确认。此对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的《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四条、第五条对现实婚姻的处理作了清晰的规则:
(1)男女两边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补办成婚挂号的,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婚姻法所规则的成婚的本质要件时起算。补办具有溯及力,使其婚姻效能转正。
(2)关于未补办成婚挂号的,予以区别对待:a、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具有合法婚姻的效能。b、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应补办成婚挂号手续。若当事人补办了成婚挂号,其婚姻联系转化为合法有用的婚姻,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婚姻法所规则的成婚本质要件时起算,不补办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从以上规则能够看出,对1994年2月1日之后契合本质要件的现实婚姻得到法令的供认,条件只需一个——补办。在立法上一再着重成婚挂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起也放宽了对待现实婚姻法令效能的条件,不是一概不供认了,只需补办了挂号手续依然供认其法令效能。可见立法者的良苦用心,有人以为“实际上是有条件地供认现实婚姻。” 综上所述,甲乙间的婚姻可认定为现实婚姻。
1985年5月,甲和乙未收取成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并生育有子。 2003年2月,乙外出至今下落不明。 现甲欲向法院申述,请问甲与乙是现实婚姻吗 ?
离婚律师: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则了:“未办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而对未补办成婚姻挂号的现实婚姻的效能却没有清晰规则。对此我以为其婚姻法令效能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纳活跃的情绪予以确认。此对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的《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四条、第五条对现实婚姻的处理作了清晰的规则:
(1)男女两边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补办成婚挂号的,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婚姻法所规则的成婚的本质要件时起算。补办具有溯及力,使其婚姻效能转正。
(2)关于未补办成婚挂号的,予以区别对待:a、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具有合法婚姻的效能。b、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应补办成婚挂号手续。若当事人补办了成婚挂号,其婚姻联系转化为合法有用的婚姻,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婚姻法所规则的成婚本质要件时起算,不补办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从以上规则能够看出,对1994年2月1日之后契合本质要件的现实婚姻得到法令的供认,条件只需一个——补办。在立法上一再着重成婚挂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起也放宽了对待现实婚姻法令效能的条件,不是一概不供认了,只需补办了挂号手续依然供认其法令效能。可见立法者的良苦用心,有人以为“实际上是有条件地供认现实婚姻。” 综上所述,甲乙间的婚姻可认定为现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