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无罪辩护的三个境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20:48
无罪辩解的三个境地
被告人巴望得到无罪开释,可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明显不以被告人的毅力为搬运。可是好的律师会从案子中发掘无罪辩解的理由然后进行有力度的无罪辩解,终究获得被告人无罪开释的杰出作用。作为辩解律师若能无罪辩解成功使原本无罪的人重获自在,无不是咱们极力寻求的方针。若本有无罪辩解的理由,却因为辩解律师的才能或许触觉不灵敏,导致被告人被科罪判刑,不能不说是辩解的极大失利。咱们不能不切实际,不应在不具备无罪辩解条件的前提下,为投合被告人及其家族而强辩无罪。可是,咱们更不能容忍自己,因为自己遗漏或许忽视无罪辩解理由,不敢或许不会无罪辩解,导致被告人冤狱服刑。回眸20年辩解经历,思忖无罪辩解,大凡有三个境地。
榜首境地,是从违法构成理论下手作无罪辩解
律师准则康复之初,法制尚不健全,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乃至到今日,依然重实体轻程序,因而律师辩解主要从《刑法》的违法构成理论切入,对被告人作无罪辩解。任何违法有必要一起具有适格的违法主体、违法的成心和过错、侵犯了法令保护的违法客体,并且具有违法的客观行为,才可以确定违法建立,不然可作无罪辩解。我在为公安干警王某某被控徇私作弊一案中选用了该无罪辩解办法,获得被告人王某某无罪开释杰出作用。我辩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在检查赵振泉强奸案时,有罪依据、无罪依据是一对一,并且女方供认有令人费解的合作动作,所以王某某并非“明知”赵振泉构成强奸罪,当然不存在放纵罪犯的违法成心。赵振泉强奸案经过法制室研讨,并经过公安局领导赞同赞同,才做治安处理,将人开释,被告人王某某也没有成心放纵罪犯的客观行为,因而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徇私作弊罪。被告人王某某与案犯赵振泉既不沾亲,又不带故,更没有承受赵振泉及其家人的任何优点,那么王某某为什么徇私?又怎样徇的私?徇的什么私?因而,被告人王某某没有徇私动机。《免除收审呈批表》是经徐副局长赞同的,指示为“经研讨赞同,免除收审”,因而王某某没有作弊行为。已然被告人王某某在处理赵振泉案子中,既没有徇私的动机,又没有作弊行为,王某某的行为怎样能构成徇私作弊罪?
第二境地,是从依据不足下手作无罪辩解
新的《刑事诉讼法》将西方发达国家的无罪推定的法令准则引进我国,给律师无罪辩解发明了时机。依据有必要构成依据系统,有时咱们称它要组成完好的依据链条。若依据不能构成系统,依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建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矩:“依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依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建立的无罪判决。”依据不足应当“疑罪从无”,不应当“疑罪从轻”。许多案子,律师可以从依据不足下手进行有力的无罪辩解。我在为王天关成心杀人案子中选用了“疑罪从无”的无罪辩解,可是终究被告人王天关被疑罪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王天关成心杀人,却拿不出指纹判定的判定定论,也拿不出血衣血裤,相反其妻子靳丽华称被人欺负遂杀人,不只投案自首,并且有血衣血裤,头案时手上还有血,该案子指控王天关成心杀人明显依据不足,故应疑罪从无,宣告王天关无罪开释。
第三境地,是从程序违法下手作无罪辩解
程序辩解是律师无罪辩解的最高境地。经过分析控方程序违法,然后否定违法获得的依据,是控方的指控失掉有力依据的支撑,然后得出被告人无罪的定论。《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可以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制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司法工作人员违法逃避规矩、违法统辖规矩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令制止的,不合法获得的依据应当依照依据扫除规矩予以扫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1条明文规矩:“制止以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凡经查验的确归于选用刑讯逼供或许要挟、诱惑、诈骗等不合法的办法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从司法解说的层面看,对不合法依据是一概扫除的。毒树结毒果,毒果不可取,这便是西方的“毒树之果”理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学习了西方国家先进的法治理念。虽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履行得并不抱负,可是最少从法令规矩上给律师否定不合法获得的依据、不坚定指控的依据、作无罪罪辩解奠定了法令根底。辩解律师反攻为守作程序辩解需求勇气和才智。刘胡乐律师在为杜培武成心杀人案辩解时,曾选用程序辩解,否定刑讯逼供获得的杜培武的口供。虽然没有彻底采用律师疑罪从无的辩解,可是最最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疑罪从轻保住了杜培武性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