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就医时的七种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3:55医疗保障权公民患疾病或遭到其他危害时,享有从医疗保健安排取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力。生命健康权包含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掠夺;公民有权保护自己身体安排的完好和器官的正常机能。知情赞同权包含了解权、被奉告权、选择权、回绝权和赞同权等。患者对自己的病况、医疗费用、医生确诊、行将承受的医治及其作用有权知道悉数真实情况,并有权决议是否赞同医生提出的手术及术式、特别查看、运用宝贵药品或其他特别医治的主张。隐私权患者享有不揭露自己病况、宗族史、触摸史、身体荫蔽部位、反常生理特征等个人日子隐秘和自在的权力,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不合法走漏。受尊重权患者在承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纪、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要素遭到轻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遭到尊重的权力。与亲属联络权住院患者有与亲属取得并保持联络的权力。联络的方法:信件、电话、承受探视。取得补偿权因为医疗安排及工作人员不妥行为而形成身体危害结果的,患者有取得补偿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