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7:49
担保人即确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说》,在不同情况下,确保人需求承当的职责有:民事职责、民事连带职责、担保(确保)职责、补偿职责。
法律咨询:
08年10月28日担保,期间法院或许银行并没有来过任何告诉。时隔四年,收到银行申述。要求担保人归还本金及利息。(期间借债人没有归还任何债款,也没有再找担保人。)请问我还有没有连带职责?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时刻是多久,别的,我不是户主,也没有归还才能。我应该怎么做?
听讼网律师回答:
能够以超越诉讼时效抗辩,不承当职责。有约好的按约好,没有约好的以还款期后两年内。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人承当的连带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确保的方法有:
(一)一般确保
(二)连带职责确保。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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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0月28日担保,期间法院或许银行并没有来过任何告诉。时隔四年,收到银行申述。要求担保人归还本金及利息。(期间借债人没有归还任何债款,也没有再找担保人。)请问我还有没有连带职责?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时刻是多久,别的,我不是户主,也没有归还才能。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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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以超越诉讼时效抗辩,不承当职责。有约好的按约好,没有约好的以还款期后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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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当的连带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确保的方法有:
(一)一般确保
(二)连带职责确保。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