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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4:14
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会的举行程序】影响判定的要素及解决方案
(一)任何时刻呈现当事人回绝合作的状况,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应当间断本次判定,由医学会奉告移交判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一起托付判定的两边当事人,阐明不能判定的原因。
(二)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阅以为参与判定的人员资历和专业类别或许判定程序不符合规则,需求从头判定的,应当从头安排判定。
从头判守时不得收取判定费。
如参与判定的人员资历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则的,应当从头抽取专家安排专家判定组进行从头判定。
如判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则而参与判定的人员资历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则的,能够由原专家判定组进行从头判定。
(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初次医疗技能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判定的请求,或由两边当事人一起托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安排再次判定。
(四)当事人提出再次判定请求的,担任安排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判定资料移交担任安排再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医学会。
(五)在受理医患两边一起托付医疗事故技能判定后至专家判定组作出判定结论前,两边当事人或许一方当事人提出间断判定的,医疗事故技能判定间断。
(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医学会间断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
1 .未按规则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能判定资料的;
2 .供给的资料不真实的;
3 .回绝交纳判定费的;
4 .卫生部规则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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