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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5:33
关于发布撤销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告诉
发文单位:财务部 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
文号:财综[2012]97号
发布日期:2012-12-19
实行日期:2012-12-19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宅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展开变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展开变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担负,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议撤销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撤销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细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撤销和免征后,有关部分和单位依法实行处理功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务预算予以保证。其间,行政机关和财务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开销,经过部分预算予以组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开销,经过组织其上级主管部分项目开销予以处理。各级财务部分要依照上述要求,妥善组织有关部分和单位预算,保证其作业正常展开。
三、有关执收部分和单位要按规则到原核发《收费答应证》的价格主管部分处理《收费答应证》刊出手续,并到原核发财务收据的财务部分处理收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依照财务部分规则途径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分要严格实行本告诉规则,对发布撤销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许拒绝实行,不得以其他名字或许转为运营服务性收费方法变相持续收费。各级财务、价格主管部分要加强对执行本告诉状况的监督查看,对不按规则撤销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则给予处分,并追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撤销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务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
撤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5项)
一、中心级建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分
1、进网答应标志工本费
住宅城乡建设部分
2、城市房子安全判定费
农业部分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务部分
4、收费收据工本费(中心本级)
海关部分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品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当地税务局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含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当地外事办公室
8、《来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来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省级建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只停泊费(各省区市)
2、铁路用地处理费(内蒙古自治区)
3、铁路用地处理费(新疆自治区)
4、借用铁路土地处理费(福建省)
5、占河(滩、堤)处理费(辽宁省)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5项)
一、中心级建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当地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分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掉、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搬迁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掉、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搬迁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分
4、石油(天然气)勘查、挖掘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处理部分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级建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当地水电运营处理费(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费处理费(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黑龙江省)
4、港口处理费(黑龙江省)
5、酒类批发答应证工本费(山西省)
6、运用活动人员分配费(广东省)
7、房子租借处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财务部 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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