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代孕可能产生哪些法律问题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5:08
代孕,不只挑战了道德上的传统生育方法,在法令上也牵扯出一系列问题。代孕或许发生哪些法令问题?听讼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请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代孕协议的法令效力问题
1、我国现在的法令承认和维护的生育权主体应当只限于订立了婚姻联系的夫妻。尽管从有关的法令或方针的表面上看,我国的生育权主体的规模看似广泛,如《妇女权益保证法》第41条中规则:“妇女有依照国家规则生育子女的权力,也有不生育的自在”,《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第17条中规则:“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施行方案生育的职责,夫妻两边在施行方案生育中负有一起的职责”,以及《我国人权工作的开展》指出:“国家尊重妇女的生育权,维护妇女的生育健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开展陈述》中重申了我国对1994年《世界人口与开展大会举动纲要》的许诺:“个人和配偶自在地、担任地决议其生育子女数、生育距离以及恰当的避孕方法的根本人权有必要遭到尊重”,即生育权的主体从“妇女”到“公民”、“个人”,形似广泛,但相随的方案生育法令、方针却对公民的生育权进行许多的约束,如宪法第49条规则“夫妻两边有施行方案生育的职责”,《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第18条规则:“国家安稳现行生育方针,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因而无论是从“夫妻”一词的表述中仍是“晚婚晚育”的表述中均可得出结论生育是以婚姻为条件的,且有必要依照国家的方案行使该权力。故此,代孕的两边即代孕需求者和代孕母亲之间没有法令规则的婚姻联系,是《婚姻法》与《方案生育法》所不允许的。
2、代孕行为涉嫌违背方案生育法,损坏我国的婚姻制度。首要,假如代孕者是未婚的生育,这自身就违背方针;而假如是已婚未生育的代孕者,给别人代孕后就不能再为自己生育;还有生育过的已婚妇女代孕更是涉嫌违背方案生育法规。其次,“代孕”现象之后的“纳妾”现象。有的人或许借“代孕”的名义,给代孕者置备房产,供养日子,实际上便是旧社会“纳妾”的重现,他们不只损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且因重婚而触犯刑律,这都是我国法令所不允许的。
3、 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公布了《人类辅佐生殖技能管理方法》,该方法第3条对代孕作了清晰的规则,“人类辅佐生殖技能的使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意图,并契合国家方案生育方针、道德准则和有关法令规则。制止以任何方式生意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施行任何方式的代孕技能”,依据该方法的相关规则,行政规章制止施行代孕技能,只允许选用人类辅佐生殖技能经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
4、代孕发生亲属联系的紊乱,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道德联系、承继联系、抚育联系的紊乱,带来其他法令问题。我国《婚姻法》、《承继法》对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对生子女的母亲的确定很清晰,即以天然出生为规范,而代孕终究谁是孩子法令上的母亲?一方反悔怎么办?随之而来的还有抚育职责、爸爸妈妈垂暮后的奉养职责等,都会引起相当多的社会问题。
因而,代孕协议看似谨慎,但其行为因与民事法令行为恪守公序良俗的准则相违背,并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违背法令规则,应属无效合同。
关于孩子的归属问题
在我国,缺少代孕相应的法令,与此相关的只要最高人民法院(91)民他字第12号函中以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两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子女,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权力职责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则。”这一复函表明晰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令地位所持的情绪,但对代孕所生的孩子的归属问题仍是没有清晰的规则,所以一向存在争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