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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21:11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承认已构成犯罪、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人,先行宣告科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调查组织在必定的检测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调查,并依据罪犯在检测期间内的体现,依法决议是否适用详细惩罚的一种准则。那么能否被吊销呢?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特色
既判处必定惩罚,又暂不履行,但在必定时间内保存履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履行所判惩罚的含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准则;从惩罚履行的含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惩罚履行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履行。
适用目标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目标有必要是被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审判罪犯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体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即法院以为不服刑也不至于再损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则,对累犯,不管其刑期长短,一概不能适用缓刑。
检测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则,拘役的缓刑检测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可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检测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可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检测期限,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履行。
缓刑的吊销
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调查,所在单位或许基层组织予以合作,假如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则的景象,缓刑检测期满,原判的惩罚就不再履行,并揭露予以宣告。
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犯新罪或许发现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吊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许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惩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则,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缓刑,履行原判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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