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21:23
电力安全危险监督处理暂行规则内容包含严峻危险的分类和确认准则等,避免电力事端和电力安全事情的发作,依据《电力监管法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则。具体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发文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文号:电监安全〔2013〕5号
公布日期:2013-01-14
履行日期:2013-01-14
发布时效:有用
效能等级:法规
榜首章总则
榜首条为贯彻履行“安全榜首、预防为主、归纳处理”政策,清晰电力行业安全危险(以下简称“危险”)分级分类规范,规范危险排查处理作业,树立危险监督处理的长效机制,避免电力事端和电力安全事情的发作,依据《电力监管法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发电(含核电厂惯例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造工程项目危险排查处理和电力监管安排对危险施行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危险是指电力出产和建造施工进程中发作的或许形成人身损伤,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给,或对电力系统安全安稳运转构成威胁的设备设备不安全状况、不良作业环境以及安全处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
第四条依据危险的发作原因和或许导致电力事端事情类型,危险可分为人身安全危险、电力安全事端危险、设备设备事端危险、大坝安全危险、安全处理危险和其他事端危险等六类。
第五条依据危险的损害程度,危险分为严峻危险和一般危险。其间:严峻危险分为Ⅰ级严峻危险和Ⅱ级严峻危险。第六条严峻危险是指或许形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端、电力安全事端,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端和其他对社会形成较大影响事端的危险。
(一)Ⅰ级严峻危险首要包含:
1.人身安全危险:或许导致10人以上逝世,或许50人以上重伤事端的危险。
2.电力安全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端应急处置和查询处理法令》规则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端的危险。
3.设备设备事端危险:或许形成直接经济丢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端的危险。
4.大坝安全危险:或许形成水电站大坝或许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危险。
5.其他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国家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规则的严峻以上环境污染事端的危险。
(二)Ⅱ级严峻危险首要包含:
1.人身安全危险:或许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逝世,或许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端的危险。
2.电力安全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端应急处置和查询处理法令》规则的一般电力安全事端的危险。
3.设备设备事端危险:或许形成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端的危险。
4.大坝安全危险:或许形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备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转的危险,或许形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开裂、坍毁、滑移、灰水灰渣走漏、排洪设备损坏的危险。
5.安全处理危险:安全监督处理安排未树立,安全职责制未树立,安全处理准则、应急预案严峻缺失,安全训练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点评未定时展开,水电站大坝未展开安全注册和定时查看,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展开安全点评等危险。
6.其他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火灾事端查询规则》(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正<火灾事端查询规则>的决议》(公安部第121号令)规则的火灾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国家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规则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端的危险。
第七条一般危险是指或许形成电力安全事情,直接经济丢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端,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形成影响事端的危险。
第三章确认准则
第八条危险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晦气的状况下,依照其或许直接形成的最严峻后果来确认。不同类型的危险,应依照其或许导致不同等级事端(事情)的最严峻程度确认。
第九条人身安全危险的确认:
(一)死伤人数按危险或许导致的最严峻后果核算,或许导致重伤的按逝世核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承认不会导致人身逝世和重伤的危险,能够确认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电力安全事端(事情)危险的确认:
(一)在确认危险或许形成发电厂或许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端(事情)时,不考虑其或许对电网形成的电压动摇。
(二)在确认危险或许形成发电机组毛病停运事端(事情)时,不考虑其或许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在确认危险或许形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事端(事情)时,县供电企业事端等级确认可参照县级市事端等级的确认。
(四)供热电厂中止供热是指一切时刻段的供热中止。第十一条设备设备事端危险的确认:
(一)设备设备事端危险的确认应依照危险或许形成最严峻的设备设备损坏核算。形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替换损坏零部件的,应核算整套设备的丢失。
(二)危险或许形成的财产丢失费用,包含固定资产丢失,或许为康复其功用所发作的备品配件、资料、人工、运送、整理等费用以及事端罚款、补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备的修正和整改时刻确认,依照设备设备正常收购、修正及替换时刻来核算,特别设备考虑厂家规范制作时刻。第十二条大坝安全危险的确认:
依照《水电站大坝运转安全处理规则》(电监会第3号令),安全等级鉴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严峻危险;安全等级鉴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严峻危险。依照电监会《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处理规则》(电监安全〔2013〕3号),安全等级鉴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严峻危险;安全等级鉴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严峻危险。
第十三条安全处理危险的确认:
(一)安全监督处理安排未树立,是指未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树立独立的安全监督处理安排。
(二)安全职责制未树立,是指未能清晰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出产人员在出产运营和建造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三)安全处理准则严峻缺失,是指依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造项目安全出产规范化规范及合格评级规范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处理准则”部分得分没能到达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峻缺失,是指企业未能依照《电力企业归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安排结构、处理模式、出产规模和风险品种等特色,编制归纳应急预案;或许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契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计划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训练不到位,是指未依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训练作业的决议》(安委〔2012〕10号)要求,实施三项岗位人员(企业首要担任人、安全处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训练后上岗准则。
(六)应急演练未展开,是指没有展开应急演练或虽已展开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载和总结的。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点评未展开,是指未依照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点评及条件>的告诉》(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点评及条件>的告诉》(办安全〔2011〕79号)要求展开并网安全性点评作业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展开安全注册和定时查看,是指水电站未依照《水电站大坝运转安全处理规则》(电监会3号令)展开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时查看。燃煤发电厂未依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处理规则》(电监安全〔2013〕3号)展开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鉴定。
第十四条火灾事端危险的确认:
(一)影响人员分散或许救活救援的;
(二)消防设备不完好有用,影响防火救活功用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简单导致火势延伸、扩展的;
(四)在人员密布场所违背消防安全规则,运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契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背消防法规的景象。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事端危险的确认:依照因危险源走漏,或许对人身、设备设备、大气、水源等方面形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或许引发的跨行政区域胶葛的严峻程度确认。
第四章监督处理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是危险排查处理作业的职责主体,电力企业分担安全担任人对危险排查、处理、计算、剖析、上报和管控作业全面担任。电力企业应依照“谁主管、谁担任”和“全方位掩盖、全进程闭环”的准则,履行职责分工,完善作业机制,对危险进行开始点评,并于每月10日前向电力监管安排报送上月危险排查处理状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榜首个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危险排查处理剖析总结。
第十七条树立严峻危险即时陈述准则。电力企业经过自点评确认为严峻危险的,应当当即向地点区域电力监管安排陈述。触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严峻危险,电力企业要同时陈述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谐整改。严峻危险信息陈述应包含:危险称号、危险现状及其发作的原因、危险损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处理期限、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员(见附表2)。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安排对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严峻危险实施挂牌督办准则。电监会担任对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Ⅰ级严峻危险挂牌督办,电监会派出安排担任对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Ⅱ级危险进行挂牌督办。电监会可依据状况托付派出安排对部分Ⅰ级严峻危险挂牌督办;触及到跨省跨区和多个单位的Ⅱ级严峻危险,派出安排可报请电监会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电监会派出安排对所辖区域电力企业报送的以及在监察中发现的严峻危险要依照本规则第六条进行定级和挂号建档,确认为严峻危险的,应安排点评。经点评为Ⅱ级严峻危险的且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要向相关企业下达严峻危险挂牌督办告诉单。经点评为Ⅰ级严峻危险的且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应于2个作业日内将严峻危险信息报送电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
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Ⅰ级严峻危险挂牌督办告诉单可由电监会下到达全国电力安全出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并奉告有关派出安排,或经过派出安排直接下到达被挂牌的电力企业。严峻危险挂牌督办告诉单首要包含:督办称号、督办事项、整改和进程防控要求、处理期限、督办免除程序和方法。
对整改时刻不超越180天的严峻危险,电力监管安排要加强现场监察和辅导。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要树立危险处理台账,拟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履行整改职责、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期限将危险整改到位。在严峻危险处理进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纳有用的预防措施,拟定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演练,完结严峻危险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条在严峻危险扫除前或许扫除进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假如不影响电力(热力)供给,电力企业应当罢工停产或许中止运转存在严峻危险的设备设备,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管安排和政府有关部门陈述。严峻危险处理完结后,电力企业要安排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严峻危险处理状况进行点评,契合安全出产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安排查看检验赞同方可康复施工和出产。
第二十二条电力监管安排要加强现场监监察看,及时了解严峻危险整改作业进度,关于危险整改职责不履行、未能按规则时刻完结整改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安排有权责令其暂时罢工停产。
第二十三条电力监管安排要加强信息沟通作业,树立危险月陈述、季度剖析、年度总结准则,定时计算剖析和通报所辖区域电力企业在危险处理准则建造、职责履行、奖惩机制和信息陈述等方面的作业状况,并于每月17日前向电监会报送上月本区域严峻危险处理状况,每季度榜首个月17日前报送上季度危险排查处理剖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电力监管安排关于电力企业自主排查点评、及时上报严峻危险并得到有用处理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在监察时发现严峻危险而相关电力企业未上报的,要给予通报评批,形成严峻后果的,要从严追查相关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电监会担任解说并监督履行。
第二十六条各电力企业应结合各自实践和特色,拟定处理办法或施行细则,并报相应电力监管安排存案。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履行。
发文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文号:电监安全〔2013〕5号
公布日期:2013-01-14
履行日期:2013-01-14
发布时效:有用
效能等级:法规
榜首章总则
榜首条为贯彻履行“安全榜首、预防为主、归纳处理”政策,清晰电力行业安全危险(以下简称“危险”)分级分类规范,规范危险排查处理作业,树立危险监督处理的长效机制,避免电力事端和电力安全事情的发作,依据《电力监管法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发电(含核电厂惯例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造工程项目危险排查处理和电力监管安排对危险施行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危险是指电力出产和建造施工进程中发作的或许形成人身损伤,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给,或对电力系统安全安稳运转构成威胁的设备设备不安全状况、不良作业环境以及安全处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
第四条依据危险的发作原因和或许导致电力事端事情类型,危险可分为人身安全危险、电力安全事端危险、设备设备事端危险、大坝安全危险、安全处理危险和其他事端危险等六类。
第五条依据危险的损害程度,危险分为严峻危险和一般危险。其间:严峻危险分为Ⅰ级严峻危险和Ⅱ级严峻危险。第六条严峻危险是指或许形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端、电力安全事端,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端和其他对社会形成较大影响事端的危险。
(一)Ⅰ级严峻危险首要包含:
1.人身安全危险:或许导致10人以上逝世,或许50人以上重伤事端的危险。
2.电力安全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端应急处置和查询处理法令》规则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端的危险。
3.设备设备事端危险:或许形成直接经济丢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端的危险。
4.大坝安全危险:或许形成水电站大坝或许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危险。
5.其他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国家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规则的严峻以上环境污染事端的危险。
(二)Ⅱ级严峻危险首要包含:
1.人身安全危险:或许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逝世,或许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端的危险。
2.电力安全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端应急处置和查询处理法令》规则的一般电力安全事端的危险。
3.设备设备事端危险:或许形成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端的危险。
4.大坝安全危险:或许形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备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转的危险,或许形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开裂、坍毁、滑移、灰水灰渣走漏、排洪设备损坏的危险。
5.安全处理危险:安全监督处理安排未树立,安全职责制未树立,安全处理准则、应急预案严峻缺失,安全训练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点评未定时展开,水电站大坝未展开安全注册和定时查看,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展开安全点评等危险。
6.其他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火灾事端查询规则》(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正<火灾事端查询规则>的决议》(公安部第121号令)规则的火灾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发作《国家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规则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端的危险。
第七条一般危险是指或许形成电力安全事情,直接经济丢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端,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形成影响事端的危险。
第三章确认准则
第八条危险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晦气的状况下,依照其或许直接形成的最严峻后果来确认。不同类型的危险,应依照其或许导致不同等级事端(事情)的最严峻程度确认。
第九条人身安全危险的确认:
(一)死伤人数按危险或许导致的最严峻后果核算,或许导致重伤的按逝世核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承认不会导致人身逝世和重伤的危险,能够确认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电力安全事端(事情)危险的确认:
(一)在确认危险或许形成发电厂或许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端(事情)时,不考虑其或许对电网形成的电压动摇。
(二)在确认危险或许形成发电机组毛病停运事端(事情)时,不考虑其或许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在确认危险或许形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事端(事情)时,县供电企业事端等级确认可参照县级市事端等级的确认。
(四)供热电厂中止供热是指一切时刻段的供热中止。第十一条设备设备事端危险的确认:
(一)设备设备事端危险的确认应依照危险或许形成最严峻的设备设备损坏核算。形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替换损坏零部件的,应核算整套设备的丢失。
(二)危险或许形成的财产丢失费用,包含固定资产丢失,或许为康复其功用所发作的备品配件、资料、人工、运送、整理等费用以及事端罚款、补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备的修正和整改时刻确认,依照设备设备正常收购、修正及替换时刻来核算,特别设备考虑厂家规范制作时刻。第十二条大坝安全危险的确认:
依照《水电站大坝运转安全处理规则》(电监会第3号令),安全等级鉴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严峻危险;安全等级鉴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严峻危险。依照电监会《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处理规则》(电监安全〔2013〕3号),安全等级鉴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严峻危险;安全等级鉴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严峻危险。
第十三条安全处理危险的确认:
(一)安全监督处理安排未树立,是指未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树立独立的安全监督处理安排。
(二)安全职责制未树立,是指未能清晰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出产人员在出产运营和建造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三)安全处理准则严峻缺失,是指依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造项目安全出产规范化规范及合格评级规范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处理准则”部分得分没能到达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峻缺失,是指企业未能依照《电力企业归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安排结构、处理模式、出产规模和风险品种等特色,编制归纳应急预案;或许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契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计划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训练不到位,是指未依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训练作业的决议》(安委〔2012〕10号)要求,实施三项岗位人员(企业首要担任人、安全处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训练后上岗准则。
(六)应急演练未展开,是指没有展开应急演练或虽已展开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载和总结的。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点评未展开,是指未依照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点评及条件>的告诉》(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点评及条件>的告诉》(办安全〔2011〕79号)要求展开并网安全性点评作业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展开安全注册和定时查看,是指水电站未依照《水电站大坝运转安全处理规则》(电监会3号令)展开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时查看。燃煤发电厂未依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处理规则》(电监安全〔2013〕3号)展开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鉴定。
第十四条火灾事端危险的确认:
(一)影响人员分散或许救活救援的;
(二)消防设备不完好有用,影响防火救活功用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简单导致火势延伸、扩展的;
(四)在人员密布场所违背消防安全规则,运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契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背消防法规的景象。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事端危险的确认:依照因危险源走漏,或许对人身、设备设备、大气、水源等方面形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或许引发的跨行政区域胶葛的严峻程度确认。
第四章监督处理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是危险排查处理作业的职责主体,电力企业分担安全担任人对危险排查、处理、计算、剖析、上报和管控作业全面担任。电力企业应依照“谁主管、谁担任”和“全方位掩盖、全进程闭环”的准则,履行职责分工,完善作业机制,对危险进行开始点评,并于每月10日前向电力监管安排报送上月危险排查处理状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榜首个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危险排查处理剖析总结。
第十七条树立严峻危险即时陈述准则。电力企业经过自点评确认为严峻危险的,应当当即向地点区域电力监管安排陈述。触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严峻危险,电力企业要同时陈述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谐整改。严峻危险信息陈述应包含:危险称号、危险现状及其发作的原因、危险损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处理期限、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员(见附表2)。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安排对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严峻危险实施挂牌督办准则。电监会担任对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Ⅰ级严峻危险挂牌督办,电监会派出安排担任对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Ⅱ级危险进行挂牌督办。电监会可依据状况托付派出安排对部分Ⅰ级严峻危险挂牌督办;触及到跨省跨区和多个单位的Ⅱ级严峻危险,派出安排可报请电监会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电监会派出安排对所辖区域电力企业报送的以及在监察中发现的严峻危险要依照本规则第六条进行定级和挂号建档,确认为严峻危险的,应安排点评。经点评为Ⅱ级严峻危险的且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要向相关企业下达严峻危险挂牌督办告诉单。经点评为Ⅰ级严峻危险的且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应于2个作业日内将严峻危险信息报送电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
整改时刻超越180天的Ⅰ级严峻危险挂牌督办告诉单可由电监会下到达全国电力安全出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并奉告有关派出安排,或经过派出安排直接下到达被挂牌的电力企业。严峻危险挂牌督办告诉单首要包含:督办称号、督办事项、整改和进程防控要求、处理期限、督办免除程序和方法。
对整改时刻不超越180天的严峻危险,电力监管安排要加强现场监察和辅导。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要树立危险处理台账,拟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履行整改职责、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期限将危险整改到位。在严峻危险处理进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纳有用的预防措施,拟定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演练,完结严峻危险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条在严峻危险扫除前或许扫除进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假如不影响电力(热力)供给,电力企业应当罢工停产或许中止运转存在严峻危险的设备设备,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管安排和政府有关部门陈述。严峻危险处理完结后,电力企业要安排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严峻危险处理状况进行点评,契合安全出产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安排查看检验赞同方可康复施工和出产。
第二十二条电力监管安排要加强现场监监察看,及时了解严峻危险整改作业进度,关于危险整改职责不履行、未能按规则时刻完结整改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安排有权责令其暂时罢工停产。
第二十三条电力监管安排要加强信息沟通作业,树立危险月陈述、季度剖析、年度总结准则,定时计算剖析和通报所辖区域电力企业在危险处理准则建造、职责履行、奖惩机制和信息陈述等方面的作业状况,并于每月17日前向电监会报送上月本区域严峻危险处理状况,每季度榜首个月17日前报送上季度危险排查处理剖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电力监管安排关于电力企业自主排查点评、及时上报严峻危险并得到有用处理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在监察时发现严峻危险而相关电力企业未上报的,要给予通报评批,形成严峻后果的,要从严追查相关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电监会担任解说并监督履行。
第二十六条各电力企业应结合各自实践和特色,拟定处理办法或施行细则,并报相应电力监管安排存案。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