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4:09

导读: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当事人恳求法院间断行使探望权。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能够间断探望吗?
答: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担负抚育、教育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恳求间断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咨询两边当事人定见后,以为需求间断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间断探望的裁决;间断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告诉其康复探望权的行使。
间断探望的景象消失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能够请求康复探望权吗?
答:间断探望的景象消失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能够向法院请求康复探望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告诉其康复探望权的行使。
对拒不合作探望子女的一方怎么办?
答:对拒不合作一方的个人和单位采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判定中未触及探望权怎么办?
答:人民法院作出的收效的离婚判定中未触及探望权的,当事人能够就探望权问题独自提起诉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