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 实际损失 同时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3:51违约金 实践丢失 一起适用海州开发区蔡先生问询:本年3月4日我公司和另一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好我公司4月5日给付对方20万元的货款,款到后10日内对方交货,如一方违约付出货款4%的违约金。在合同签定后,我公司依合同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合同到期后,我公司由于某种原因不想要货,也乐意抛弃2万元的定金。而对方来函要求我公司按合同付出违约金并补偿丢失。请问我公司抛弃定金后是否仍需付出违约金、丢失补偿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回答: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从上述法律规定能够看出,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二者不能一起适用;当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实践的丢失时,当事人仍能够要求损害补偿。因而你公司违约在抛弃定金后,无需付出对方违约金,但对方还有其他丢失的,你公司仍需补偿。可是,假如一起运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补偿今后,其总和超越标的物价金总和,依据公正准则,可酌情削减丢失补偿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