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1:06
近年来,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施行违法活动,已经成为当时刑事违法的新趋势。那么在世界违法局势下,怎么样才干有用快速的对此做出应对,能有用及时拘捕违法嫌疑人,而又不与世界或许其他国家的法令相违反呢?这就需求咱们司法人员在施行对涉外刑事案子的检查拘捕时需求留意几个事项:
1、涉外刑事案子的检查拘捕时限。批准拘捕外国籍、无国籍违法嫌疑人的办案时限系二级人民检察院一起运用,有时需三级人民检察院一起运用,因而,一般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实践办案时刻,对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越3天,对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越7天。检查批准拘捕外国籍、无国籍违法嫌疑人,不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议的,受理案子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告诉有关侦办机关依法改动强制措施。
2、涉外刑事疑问案子的检查拘捕。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或许触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子,以及在适用法令上确有疑问的案子,以为有拘捕必要的,由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并提出版面请示,连同檀卷资料一起呈报省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后,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在寻求外交部定见后作出决议。对决议批准拘捕的,书面批复告诉层报的人民检察院制造《批准拘捕决议书》,送达侦办机关履行。
3、一般涉外刑事案子的检查拘捕。涉嫌其它违法的案子,经市、分人民检察院检查,以为有拘捕必要的,应提出版面请示,连同檀卷资料同时呈报省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省级人民检察院在检查中应自动寻求外事部分定见。经检查决议批准拘捕或不批准拘捕的,应批复市、分检察院,由市、分检察院制造《批准拘捕决议书》或许《不批准拘捕决议书》,送达侦办机关履行。
4、对涉外一起违法案子的检查拘捕外国籍、无国籍一起违法案子应区别情况,别离依照不同的程序处理:
(1)涉案违法嫌疑人悉数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查后以为不需求批准拘捕的,能够直接作出不批准拘捕决议。
(2)涉案违法人悉数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查后以为对其间至少一人需求批准拘捕的,应对全案违法嫌疑人别离提出处理定见,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
(3)涉案违法嫌疑人中部分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查后以为外国人需求批准拘捕的,也应对全案违法嫌疑人别离提出处理定见,报省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
(4)涉案违法嫌疑人中部分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查后以为:我国公民需求批准拘捕,而外国人不需求批准拘捕的,能够直接作出对外国人不批准拘捕和对我国公民批准拘捕的决议。
1、涉外刑事案子的检查拘捕时限。批准拘捕外国籍、无国籍违法嫌疑人的办案时限系二级人民检察院一起运用,有时需三级人民检察院一起运用,因而,一般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实践办案时刻,对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越3天,对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越7天。检查批准拘捕外国籍、无国籍违法嫌疑人,不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议的,受理案子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告诉有关侦办机关依法改动强制措施。
2、涉外刑事疑问案子的检查拘捕。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或许触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子,以及在适用法令上确有疑问的案子,以为有拘捕必要的,由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并提出版面请示,连同檀卷资料一起呈报省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后,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在寻求外交部定见后作出决议。对决议批准拘捕的,书面批复告诉层报的人民检察院制造《批准拘捕决议书》,送达侦办机关履行。
3、一般涉外刑事案子的检查拘捕。涉嫌其它违法的案子,经市、分人民检察院检查,以为有拘捕必要的,应提出版面请示,连同檀卷资料同时呈报省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省级人民检察院在检查中应自动寻求外事部分定见。经检查决议批准拘捕或不批准拘捕的,应批复市、分检察院,由市、分检察院制造《批准拘捕决议书》或许《不批准拘捕决议书》,送达侦办机关履行。
4、对涉外一起违法案子的检查拘捕外国籍、无国籍一起违法案子应区别情况,别离依照不同的程序处理:
(1)涉案违法嫌疑人悉数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查后以为不需求批准拘捕的,能够直接作出不批准拘捕决议。
(2)涉案违法人悉数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查后以为对其间至少一人需求批准拘捕的,应对全案违法嫌疑人别离提出处理定见,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
(3)涉案违法嫌疑人中部分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查后以为外国人需求批准拘捕的,也应对全案违法嫌疑人别离提出处理定见,报省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
(4)涉案违法嫌疑人中部分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查后以为:我国公民需求批准拘捕,而外国人不需求批准拘捕的,能够直接作出对外国人不批准拘捕和对我国公民批准拘捕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