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8:05
质权人的权力是怎么样呢?质权人的职责又是怎么样呢?质权又有哪些法令特征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收拾带来了关于质权人的权力与职责是怎么的的材料,期望能够处理您的,对您有所协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看看吧。
质权人的权力与职责是怎么的
一、质权人的权力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赞同,为担保自己的债款,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作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有请求出质人付出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力。
2、质权人有权在债款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款,经出质人赞同,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款规模之内,超越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能。转质权的效能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力的,质权人能够要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或许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许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出质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权人的职责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当民事职责。
2、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或出质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或许致使其灭失或许毁损的,出质人能够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许要求提早清偿债款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担负;出质人提早清偿债款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三、质权的法令特征
1、具有全部担保物权具有的一起特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力,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而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能够出质: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方式特定化后,移送债款人占有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能够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建立要件。
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质权人的权力与职责是怎么的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质权人的权力与职责是怎么的
一、质权人的权力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赞同,为担保自己的债款,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作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有请求出质人付出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力。
2、质权人有权在债款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款,经出质人赞同,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款规模之内,超越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能。转质权的效能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力的,质权人能够要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或许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许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出质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权人的职责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当民事职责。
2、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或出质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或许致使其灭失或许毁损的,出质人能够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许要求提早清偿债款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担负;出质人提早清偿债款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三、质权的法令特征
1、具有全部担保物权具有的一起特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力,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而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能够出质: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方式特定化后,移送债款人占有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能够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建立要件。
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质权人的权力与职责是怎么的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进行在线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