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修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22:09
发布部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法令(批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6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依据1996年4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决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树立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力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责任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作业的保证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清晰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位置,保证工会依法行使权力和实行责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状况,拟定本法令。第二条本法令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有权依法树立工会安排,展开工会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安排在上级工会安排领导下展开作业。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员工依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安排,是我国工会的基层安排,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第二章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树立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开业的一起树立工会,并报经上一级工会同意。暂不具有树立工会条件的,必须在开业后半年内组成工会。外商投资企业未树立工会的,上级工会能够派员到该企业辅导、协助组成工会。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员工,供认《我国工会规章》,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经本企业工会同意,均可成为工会会员。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树立工会安排,应当在上级工会领导下树立筹备组,展开会员,举行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员工在依法行使参与和安排工会的权力时,企业应当予以支撑和保证。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树立工会委员会,会员缺乏25人的,能够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能够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能够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设女员工委员会,女员工缺乏25人的设女员工委员。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有员工200人以上的,应当装备专员工会作业人员,员工缺乏200人的,设专职或许兼员工会作业人员,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洽谈确认。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未停止时,任何单位、安排或许个人不得把工会吊销或许兼并归属于其他作业部分。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力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对企业实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作管理、劳作保护、劳作保险、工资福利、员工奖惩等法令、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对违背法令、法规的,工会有权提出定见和主张,并催促有关部分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代表员工同企业签定团体劳作合同或许辅导、协助员工同企业签定个人劳作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行。个人劳作合同的改变或免除,应征求和听取工会的定见;团体劳作合同的改变或免除,除法令还有规则外,均应由企业和工会两边通过洽谈达到共同。第十四条中外合资、协作经营企业董事会、司理办公会或许其他行政会议评论企业的展开规划、出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研究决议有关员工奖惩、工资制度、日子福利、劳作保护和劳作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定见和要求。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定见,获得工会的协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研究决议有关员工奖惩、工资制度、日子福利、劳作保护和劳作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定见,获得工会的协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树立劳作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掌管劳作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