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9:06
移用资金罪的司法解说有几大类呢,它们各自的内容是怎样样的呢,法令的规则是怎样的呢。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1 刑法根本规则 第二百七十二条 移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许数额较大不交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反公司法纳贿、侵吞、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3 依据《决议》》第十一条规则,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员工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移用资金罪。
施行《决议》第十一条规则的行为,移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移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查刑事责任。
4 移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交还的,按照《决议》第十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 第八十五条 [移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许其
6 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越三个月未还的; (二)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盈利活动的; (三)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本条规则的“归个人运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自己、亲朋或许其他自然人运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运用的; (三)个人决议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运用,获取个人利益的。
7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规范的补充规则》
8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许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责任,私行运用客户资金或许其他托付、信任的产业。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私行运用客户资金或许其他托付、信任的产业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屡次私行运用客户资金或许其他托付、信任的产业,或许私行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许其他托付、信任的产业的; 3、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移用资金罪的司法解说有哪些”的法令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