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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审理的程序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15:07

审理的程序首要包含:
(1)向被请求人发送复议请求书副本。复议机关 受理复议请求后,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 请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议 请求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或许根据,并提出辩论书,逾期不辩论的,不影响复议。
(2)审理复议资料。复议人员要审理的复议资料包含:
①请求人的复议请求书;
②被请求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书面资料;
③被请求人的辩论书;
④被请求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案情现实和根据现实,适用的法令、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复议人员在审理复议资料的过程中,假如发现上述复议资料有可疑之处,就要对其从头查询、核实,以最终确认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习惯。
(3)确认审理方法。在一般情况下,税务行政复议实施书面审理方法。可是,关于案情严重、案情杂乱,或影响较大及复议当事人要求开庭审理的案子,复议机关能够开庭审理。书面审理指的是复议机关对税务争议的两边当事人所供给的各种复议资料进行检查,然后依法作出复议决议的审理方法。书面审理首先要查询取证,然后举行复议委员会会议,团体评论。在查询取证的基础上,就案子的实际情况写出案子审理陈述,复议委员会经过团体研讨,评论提出处理意见,由复议委员会表决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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