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8:2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劳作者年迈退休后的根本日子,保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本法令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总称被稳妥人):
(一)一切企业、乡镇个别经济组织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作合同联系的劳作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业人员的养老稳妥基金计征和发放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拟定。
第三条社会养老稳妥施行法定根本养老稳妥、当地弥补稳妥和单位弥补稳妥等多层次的稳妥。政府鼓舞有条件的当地、单位为被稳妥人树立弥补稳妥。
第四条社会稳妥部分主管社会养老稳妥作业,施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社会养老稳妥施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法,养老稳妥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稳妥待遇同被稳妥人的缴费薪酬和缴费年限挂钩,并树立合理调理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日子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人民政府有必要确保养老稳妥基金的搜集和待遇的给付。
养老稳妥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稳妥待遇按国家规则免征税费。
第二章养老稳妥基金的搜集
第七条社会养老稳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稳妥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确保号。
第八条养老稳妥基金的来历:
(一)单位和被稳妥人交纳的养老稳妥费;
(二)养老稳妥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收益;
(四)滞纳金;
(五)当地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献;
(七)其他收入。
第九条单位和被稳妥人有必要按规则的规范逐月交纳养老稳妥费。被稳妥人交纳的养老稳妥费悉数计入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养老稳妥费一部分计入个人帐户,其他计入社会养老稳妥基金,归于参与社会养老稳妥的整体被稳妥人一起一切。
第十条被稳妥人按自己上年度月平均薪酬的必定份额交纳养老稳妥费,缴费份额由省人民政府依据员工薪酬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堆集的状况决议。单位按所属被稳妥人上年度月平均薪酬总额的必定份额交纳养老稳妥费,详细份额由社会稳妥部分会同财政部分测定,经上缴社会稳妥部分审阅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履行。
被稳妥人月薪酬收入超越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稳妥费,低于地点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百分之六十的,按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百分之六十计征。
第十一条单位交纳养老稳妥费按财税法规规则列支。个人交纳养老稳妥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
第十二条单位应交纳的养老稳妥费,由开户银行凭社会稳妥部分开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得拒付。被稳妥人应交纳的养老稳妥费由单位在薪酬中代扣缴。
第十三条欠缴养老稳妥费、又没有才能补缴的单位,可用固定资产或什物变现抵缴。
第十四条单位破产、停止或因其他原因间断运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有必要别离告诉单位地点地的社会稳妥部分,养老稳妥费应按薪酬平等次序清偿。
分立、吞并(吞并)单位要承当原单位的养老稳妥职责。
第三章养老稳妥待遇
第十五条被稳妥人经社会稳妥部分资历检查,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收取养老金,直到逝世: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与作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今日)参与作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按月收取养老金的被稳妥人(含出境久居人员),有必要每年供给生计证明。
第十六条养老稳妥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稳妥人都按规则规范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践交纳养老稳妥费的月份累计核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今日),被稳妥人己参与社会养老稳妥的年限核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一切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员工,在当地施行《广东省员工社会养老稳妥暂行规则》前,依照国家原规则核算的接连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契合本法令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则的被稳妥人,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根底养老金月规范为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规范为个人帐户贮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120.
根底养老金从社会养老稳妥基金中付出,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付出。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地点市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十八条契合本法令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则的被稳妥人,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退休时每月收取的根底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规范、养老金的调整以及来历按前条规则履行。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养老稳妥基金付出,详细计发方法由施行细则规则。
第十九条1998年7月1日后参与作业的被稳妥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得收取根底养老金,只能一次收取其个人帐户贮存额,一起完结养老稳妥联系。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今日)参与作业的被稳妥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不得收取根底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能一次收取个人帐户贮存额和一次性晚年补贴,一起,完结养老稳妥联系。一次性晚年补贴从社会养老稳妥基金付出,其规范由施行细则规则。
第二十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今日)现已离退休的被稳妥人,坚持原养老金水平,统一按根底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调整。
第二十一条被稳妥人退休前出境久居,个人帐户贮存额退还给被稳妥人,一起完结养老稳妥联系。被稳妥人退休后出境久居,由社会稳妥部分持续付出养老金。
被稳妥人逝世,个人帐户贮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稳妥基金。
第二十二条被稳妥人退休后逝世的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日子困难补助费由社会稳妥部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发给。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