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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20:43
人身危害补偿法令职责恳求权数论(以下简称补偿法令职责恳求权数论)指一人身危害法令结果,多个法令均规则了补偿法令职责,受害人能够挑选适用一个补偿恳求权仍是能够别离适用多个补偿恳求权的问题。简略地说便是一个人身危害结果,当事人因不同法令规则,能够提出一个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补偿恳求权,然后一次受偿仍是多重受偿的问题。如:一契合工伤事端条件的交通事端,劳作法规及交通法规均对受害人危害补偿恳求权进行了规则,当事人在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恳求权和工伤事端危害补偿恳求权中是只能挑选一个行使仍是均能够行使的问题。上述概念中说到的“补偿法令职责”泛指各部分法及详细法令标准中规则的各种人身危害补偿职责。补偿法令职责恳求权数论民法理论及现行法令没有这一概念和规则,是笔者借用刑法学上“罪数论”概念来论述人身危害补偿法令职责恳求权适用问题。
一、补偿法令职责恳求权数论发作的原因
1、补偿法令职责承当方法的相同、相似性。法理学一般将法令职责分为违宪职责、刑事职责、行政职责和民事职责。民事法令职责因民法在法令体系中的根底位置及法令部分细化的演化,不仅在民法中作了详细规则,在其他部分法中,如劳作法、经济法、环境维护法等法令部分中均有较多规则,详细如劳作法中的工伤补偿、经济法中《稳妥法》中的人身稳妥补偿等,这些与民法法中的人身侵权危害补偿按法理学法令职责性质归类上均归于民事法令职责,在对受害人人身危害补偿职责详细承当上具有相同和相似性,均是以必定金钱方法进行补偿。
2、补偿法令职责适用的相对独立性。人身侵权危害补偿、工伤补偿、人身稳妥补偿等法令职责尽管在对受害人人身补偿职责详细承当方法上具有相同和相似性,但因别离归属不同的法令部分,在职责构成要件上别离有自己的不同要求,如在职责构成的差错要件上,工伤补偿实施的是无差错职责准则,人身侵权补偿实施的差错职责准则。在同一部分法内不同补偿法令职责构成要件也有不同要求,如民法中的违约补偿职责和侵权补偿职责。因而从职责构成要件上讲各种详细法令职责适用具有相对独立性。
3、法令职责适用的公正性。公正是法令适用的一个基本准则,要求法令职责的承当与其行为或差错相适应,不该随意扩展,因而派生出“一事不再罚”、“罪刑相适应”等详细法令适用准则。在以补偿性为主的民事法令职责中,着重法令职责主要是添补受害人的丢失,康复社会生活次序,因而当一人身危害结果有多个法令予以救助,一个补偿职责被承当使受害人遭到补偿时,其他补偿职责向受害人再承当是否有违法令职责适用公正性准则值得研讨。
补偿法令职责恳求权数论的研讨便是根据补偿法令职责详细承当方法的相同、相似性和职责适用的相对独立性及法令职责适用的的公正性。假如没有相同性与独立性的抵触,就没有法令职责适用公正性准则的权衡,就不会存在恳求权数论。
二、补偿法令职责恳求权数论发作的条件
1、两个以上法令标准规则存在。一个法令标准对一人身危害结果规则一种人身补偿法令职责,当事人只要一个补偿恳求权,不发作恳求权挑选适用问题。
2、均对同一人身危害现实进行了规则。若对不同人身危害现实进行了规则,受害人发作的是两个独立的恳求权,不触及挑选适用问题。
3、均规则了人身补偿职责。若一个规则的是人身补偿职责,另一个规则的是其他法令职责,受害人两个恳求权彻底不同,应别离适用,不触及挑选适用问题。
4、发作两个以上恳求姑且相同或相似。当事人别离根据不同法令标准能够提出两个以上恳求权,这些恳求权相同或相似,触及公正挑选适用恳求权个数问题。
三、补偿法令职责数论适用准则
1、新法优于旧法准则。当新、旧法令对同一景象作了规则的,应按新法优于旧法准则适用法令。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普通法和特别法对同一景象作了规则,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准则适用法令。
3、高位法优于低位法准则。当高位法和低位法对同一景象作了规则,两者有抵触时,应按高位法优于低位法准则适用法令。
4、职责竞合挑选适用准则。违法行为契合两个以上法令职责构成要件,职责均由同一主体承当,导致恳求权竞合的,应挑选一个恳求权行使,由于让行为人因同一行为承当两层职责有违反法令公正适用准则。
5、职责聚合多重适用准则。违法行为契合两个以上法令职责构成要件,职责由多个主体承当,导致职责聚合的,一般互不排挤,能够别离适用,受害人能够多重受偿。
四、补偿法令职责数论常见景象及法令适用
1、职务侵权补偿职责与国家补偿职责。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则:“国家机关或许国家机关工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略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构成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国家补偿法》第2条规则“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构成危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力”。根据这两条法令规则,当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构成一公民人身危害时,受害人是依照《民法通则》和《国家补偿法》别离独自提起两个补偿恳求,仍是只能挑选一个行使补偿恳求权?对此,咱们以为,受害人只能依照《国家补偿法》行使一个补偿恳求权。理由是:(1)、国家补偿在性质上仍是一种民事法令职责,由于受害人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构成的是一种相等的社会联系,不是公法范畴的非相等联系,职务侵权侵略的生命、健康、自在等权力是私法上的权力,其职责方法补偿丢失、赔礼道歉等也归于民事职责。①(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规则“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致人危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则,由该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民事职责。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危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当补偿职责。归于《国家补偿法》补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补偿法》的规则处理。”
2、侵权补偿职责与违约补偿职责。
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略另一方当事人人身权益时,既契合违约职责构成要件,又条契合侵权职责构成要件,即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竞合,受危害一方当事人是挑选适用仍是一起适用违约职责和侵权补偿恳求权?对此,《合同法》第122条作了明确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依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因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受害人只能挑选行使一个恳求权:或许提起违约补偿恳求,追查对方违约职责,或许提起侵权补偿恳求,追查对方侵权职责。
3、侵权补偿职责与缔约差错补偿职责。
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差错因缔约行为或与缔约有关的行为构成对方当事人人身危害,受害人是只能行使侵权补偿恳求权,或许行使侵权补偿和缔约差错补偿两个恳求权,仍是挑选一个恳求权行使。对此,《合同法》等法令无明确规则。咱们以为,此种状况受害人应在侵权补偿和缔约差错职责中挑选一个恳求权行使。理由是:(1)、缔约差错职责是一种独自的法令职责。缔约差错职责构成要件上与侵权职责不同,片面差错上又违约职责不同,因而既不是违约职责也不是侵权职责,是《合同法》上独立的职责准则。②(2)、上述景象既契合侵权职责构成要件,又契合缔约差错职责构成要件,一行为结果导致两种恳求权的发作和堆叠,是一种职责竞合,按法令职责竞合学说,当事人应挑选一恳求权行使。
4、侵权补偿职责与商业人身稳妥补偿职责。
投保了人身稳妥的当事人因侵权行为遭到人身危害时,受害人是依照稳妥合同和侵权行为法别离行使稳妥补偿恳求权和侵权补偿恳求权,仍是只能挑选一个恳求权行使,特别是在稳妥补偿恳求权行使后能否再行使侵权补偿恳求权?对此,法令无明确规则。咱们以为受害人能够别离行使侵权补偿和商业人身稳妥补偿两个恳求权,得到两层补偿。理由是:(1)、人身稳妥带有商业出资性。曾经一般以为稳妥是一个人的危险由我们来分管,主要是搬运个人危险的手法。现在稳妥公司商业化,稳妥业务也利益化,部分寿险现已变成了公民个人的出资东西,如“分红险”等险种,其他不是分红的险种,很多在稳妥期满也要偿本付息,好像银行个人储蓄。因而试想,在公民遭受人身危害的状况下,他股票、银行存款等出资是不受任何影响的,能够照旧收益,那稳妥出资收益为何要遭到影响。一起稳妥公司作为商业公司,运营稳妥业务时天然有必定危险,在受害人得到侵权补偿一起让稳妥公司承当稳妥补偿职责,并不违反市场经济危险规则。(2)、受害人购买商业稳妥的危险防备认识应当遭到必定。常言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受害人事前自行购买稳妥的危险防备认识对社会全体危险防备和安稳有利而无害,假如将这种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与无危险认识的不作为行为同等对待,试想谁又愿花钱购买无任何效果的稳妥,这对社会危险及保障机制的树立是百害而无一利,因而受害人购买稳妥的行为法令职责承当上应得到支撑和维护。(3)、对人身侵权行为人的补偿恳求权具有身份上的专特点。根据法令,在受害人逝世的景象下,该权力应由侵权行为受害人的近亲属、或受害人承当抚养职责的被抚养人行使,其他人无权代位。因而《稳妥法》第67条规则:“人身稳妥的被稳妥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作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等稳妥事端的,稳妥人向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付稳妥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因而稳妥补偿职责不能代位侵权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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