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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收益将征收部分调节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19:10
6月11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理金征收运用办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该方法显现,调理金别离按入市或再转让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政府将优先购买
依据办理方法,调理金是指依照树立同权同价、流通顺利、收益同享的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入市准则的方针,在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
调理金别离按入市或再转让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 %-50%征收,由试点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担任安排征收,原则上由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交纳。
调理金归入当地一般公共预算办理,由试点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运用。资金付出依照国库会集付出准则有关规定履行。调理金征收相关作业经费列入试点当地同级财政预算。
办理方法还要求,试点县应拟定与乡镇国有土地相统一的乡村团体土地基准地价系统。乡村团体土地基准地价系统树立前,参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系统履行。
假如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入市、再转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80%的,试点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专家:乡村土地变革再进一步
闻名经济学家宋清辉通知记者,此次调理金征收准则的出台,阐明乡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现已根本老练,乡村土地变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讨中心主任蔡继明以为,征地准则、建造用地准则和乡村宅基地准则的变革,有必要是“三位一体”、“城乡互动”,对这“三块地”进行通盘考虑和顶层规划,才干到达预期的方针,而现在土改试点割裂了“三块地”之间甚至城乡之间的内在联系。本年两会上,蔡继明还提交了《关于推动征地准则、建造用地准则和乡村宅基地准则三位一体城乡互动变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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