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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2:44

劳务
34.1职工与劳务的招聘
除非合同还有规矩,承揽人应全权担任不管当地的仍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工的招聘,薪酬的付出、房子、膳食及运送的组织。承揽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工,承揽人应担任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客籍,并组织即将送回但没有回来人员的日子,直到他们脱离工地。非我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脱离我国。
34.2承揽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工
除自有劳务来历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矩处理之外,承揽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具体规矩,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工(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给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付出。。
(a)承揽人地点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寓居许可证等的发放应恪守我国的有关规矩。承揽人应担任为进入我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全部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揽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施行而招聘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揽人为招聘这些人员事前取得业主的同意。
(C)承揽人招聘的外籍人员的家族请求来华之前,有必要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d)承揽人和其分包人在与暂时招聘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全部的公认的节、假期和宗教习气或其他习俗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取得
承揽人只能与我国境内被答应供给劳力的部分(见条款16.2)签定劳务供给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薪酬
承揽人在合同有用期内应根据我国及工程地点地省级政府的法令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薪酬。
34.5工地规矩
业主与承揽人将拟定工地规矩并在其间缔结在工程施行过程中应恪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矩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办法;
(f)周围及近邻环境维护的附加规矩。
34.6避免不法行为
承揽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纳全部合理的预防办法,以避免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作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波折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维护工程邻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损坏。
34.7供水
承揽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工和劳务人员供给满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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