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有哪些保障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1:29问:独生子女稳妥方案有哪些保证职责?答:独生子女稳妥方案身故、意外医疗费用和严重疾病三项保证职责。1、身故保证:包括意外和疾病身故,被稳妥人稳妥收效后因意外损伤身故或许初度投保收效90天后因疾病身故(及时续保者不受90天等候期的约束)可获4...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独生子女稳妥方案有哪些保证职责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问:独生子女稳妥方案有哪些保证职责?
答:独生子女稳妥方案身故、意外医疗费用和严重疾病三项保证职责。
1、身故保证:
包括意外和疾病身故,被稳妥人稳妥收效后因意外损伤身故或许初度投保收效90天后因疾病身故(及时续保者不受90天等候期的约束)可获4万元身故稳妥金补偿,稳妥方案职责停止;
2、意外医疗保证:
被稳妥人稳妥收效后因意外损伤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每次就诊所发作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须除掉医保已承当和从其他途径已补偿的这部分医疗费用),稳妥公司在扣除100元后,按80%的份额赔付医疗稳妥金,当累计赔付金额到达5千元时,该项保证职责停止;
3、严重疾病保证:
被稳妥人在初度投保收效30天后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清晰确诊初度患15种严重疾病,就能够取得定额2万元的严重疾病稳妥金,该项稳妥职责停止。严重疾病稳妥金与是否发作医疗费用无关。
这些便是咱们在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协助。假如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能够到网上进行查找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