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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6:29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则,在下列景象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
一、合同无效界说
合同依法建立,便具有法令效能。依法建立的意义,不只包含合同缔结进程应契合法令规则,并且包含现已建立的合同应当契合法令规则的收效要件。凡不契合法令规则的要件的合同,不能发生合同的法令效能,然后归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用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尽管建立,但因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以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现已建立的合同,是短缺收效要件,不具有法令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令维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承认无效,就发生溯及既往的效能,即自合同建立时起不具有法令的约束力,今后也不能转化为有用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因为无效合同是违背国家法令、行政法强制性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特征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背了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实行性
不实行性是指当事人在缔结无效合同后,不得根据合同实践实行,也不承当不实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背了法令的规则,国家不予承认和维护。一旦承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缔结之日起就不具有法令约束力,今后也不能转化为有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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