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和过失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1:02一起海损是海商法中最为陈旧最具特征的准则之一。是“一人为我们做出的献身由我们分摊”的“风雨同舟”精力在法令上的直接表现形式。其意图是为了保证海上人身和产业的安全,鼓舞船长在船货面对风险时活跃采用办法使船货尽早脱离风险,并根据公正准则要求各获益方分摊由于采用此项办法而带来的丢失的法令准则。
在海上飞行过程中,引起海损的原因是各式各样的,可所以自然灾害、意外事端也可所以有关方的过错所引起。假如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端致使船只、货品和船上其他产业遭受一起风险,为此采用办法形成的献身和费用开销,归于一起海损当属无疑。可是假如引起船货和其它产业遭受的一起风险是由有关方的过错引起的,是否会构成一起海损,是否需求进行理算并要求各方当事人分摊丢失,这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不管发作风险的原因是什么,只需风险客观存在且要挟到船只、货品和其他产业的一起安全,船长即可采用办法使船货脱离风险。因而发作的丢失都能够作为一起海损,不影响过错方要求理算并分摊一起海损的权力,可是,非过错方或许过错方能够就此项过错提出补偿恳求或许进行抗辩。另一种形式则以为一起海损是否建立,应以原因和成果不能分割为条件。下面将胪陈之。
一、一起海损与过错的立法形式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矩》采用了第一种形式,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形式。其间字母规矩D规则“引起一起海损特别献身、特别费用的事端,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错形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一起海损的权力;可是,非过错方或许过错方能够就此项过错提出补偿恳求或许进行抗辩。”上述规则应当从两个层面去了解:
1.过错不影响一起海损的建立,一起海损的理算不考虑过错问题。一起海损建立及理算与一起海损分摊是两个层面或两个阶段的问题,不行互相混杂。只需契合上文所述的一起海损建立条件,即可宣告一起海损并恳求理算,此刻并不考虑对引发一起海损的直接原因的法令定性,即不考虑是意外事端仍是承运人可免责或不行免责过错引发一起海损。也就是说一起海损理算与过错职责承认分隔处理的准则。实践中,即便船方置疑一起海损事端是其本身不能免责的过错所形成的,仍可宣告一起海损,并请求一起海损理算,而将过错职责的确认赋予法院或裁定组织判决。
2.假如在一起海损分摊之时或之前,海损事端的原因能够确认是由一方不能够免责的过错所引起的,其它非过错方就无须参加分摊一起海损丢失,还能够向过错方要求补偿丢失;假如海损事端的原因是由能够免责的过错引起的,其它非过错方应当参加分摊一起海损。假如在分摊之时或之前,不能确认海损事端是由哪方过错所引起,则不影响各方分摊。过后有关事端发作的原因假如被确认为是某方不能免责的过错所引起,则其它现已参加分摊的各方有权就现已分摊的一起海损连同事端形成的丢失,向该过错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