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退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23:10处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什么是退休条件?退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则,劳作者因年迈或因工、因病致残,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或部分损失劳作能力)而退出作业岗位。依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顿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则,下列几种状况能够处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接连工龄或作业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深重体力劳作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员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接连的工龄或作业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接连工龄或作业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员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作业能力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规则,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按月享用伤残补贴;工伤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