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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8:53
在银行进行告贷一般是需求进行典当的,如果是债务人无法归还告贷,典当品债务人是能够合法拍卖的。典当物拍卖是指当典当人在规则时刻内没有还清或无力归还银行告贷时,银行便有权托付拍卖组织拍卖用于典当的典当物。那么典当物拍卖价款的清偿程序是什么?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典当物拍卖清偿的次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产业向两个以上债务人典当的,拍卖、变卖典当产业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则清偿:
(一)典当权已挂号的,依照挂号的先后次序清偿;次序相同的,依照债务份额清偿;
(二)典当权已挂号的先于未挂号的受偿;
(三)典当权未挂号的,依照债务份额清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拍卖、变卖产业的规则》(法释〔2004〕16号)等规则及法令经历,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求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咱们规划“协议拍卖”法令条款时被要点重视:
1. 关于拍卖组织的挑选及清晰的拍卖托付(包含拍卖费用的承当)。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要有必要就拍卖组织达到共同,并向拍卖组织出具清晰的不行吊销的拍卖托付或签定拍卖协议。关于拍卖过程中触及的佣钱、布告费用等开销的承当,当事人可洽谈确认。
2. 关于是否评价,以及由何组织进行评价(包含对评价陈述的贰言及评价费用的承当)的约好。
评价并不是拍卖的有必要程序或要求,当事人能够约好不进行评价。
3. 关于拍卖保存价的确认。
拍卖应当确认保存价。保存价可由当事人能够洽谈确认。
4. 关于拍卖布告的时刻,以及布告的规模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布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洽谈确认。
5. 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认,以及拍卖价款的交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价价或许市价的百分之五。请求履行人参与竞买的,能够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洽谈确认。
拍卖价款(包含保证金)的交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务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 再次拍卖的降价起伏、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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