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9:47企业在运营中为了商场竞争或许形象宣扬,常常选用促销战略,促销战略是促销决议计划与促销办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代企业的促销战略常见的是免费类促销。免费促销是指顾客免费获得赠给的某种特定的物品或享用某种利益的促销活动。意图是发明高试用率及有用的品牌转换率,促进试用者成为实践的购买者,扩大和建立既有品牌和新品牌的出售区域,进步促销成绩,建立产品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一般来说,免费促销活动影响强度大、吸引力高,是顾客遍及乐于承受的一种促销方法。免费促销的方法多种多样,其特色也不尽相同,常见的有免费样品、免费优待券、加量不加价促销等几种方法。在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已成为遍及存在的现象,若触及的金额较大且处理不妥会给企业形成不必要的税收危险,导致经济利益的丢失。企业应考虑哪些税收问题?赠送礼品触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于向个人赠送礼品有的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新公布的财税[2011]50号告诉中最值得重视的一条是: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商场出售价格承认个人的应税所得。意味着曾经企业把自己出产的产品赠送客户、然后把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出产本钱来躲避交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按捺。下面咱们从方针层面剖析如下:
管帐处理
礼品归于非现金财物,分为克己和外购二种状况,克己的依照公允价值视同出售处理;外购的货品用于对外无偿赠送,依据《企业管帐准则》,存货所有权发作转让,应按承认出售产品收入处理。出售价格的承认依照<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规则,交税人有法令第七条所称价格显着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许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出售货品行为而无出售额者,按下列次序承认出售额:
(一)按交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承认;(二)按其他交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承认;(三)按组成计税价格承认。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 本钱赢利率),归于应征消费税的货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本钱是指:出售自产货品的为实践出产本钱,出售外购货品的为实践收购本钱。公式中的本钱赢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承认。实践操作中,应留意下列问题:(1)因为需求视同出售核算销项税,因而其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购入礼品时应留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则的时限内认证抵扣。但假如是用于外交应付的,依据《增值税暂行法令》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2)赠送礼品代扣个人所得税,依照财税[2011]50号,契合三种交税条件的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然被查出时,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罚款、交纳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方面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规则,将非现金财物对外捐献应视同出售核算财物转让所得。关于非自产的礼品,是按商场价(公允价)购入,然后以商场价对外捐献,实践并无财物转让所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规则,视同出售归于企业克己的财物,应按企业同类财物同期对外出售价格承认出售收入;归于外购的财物,可按购入时的价格承认出售收入。假如是企业在事务宣扬、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归于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四条规则扣除;假如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是外交应付费归于事务招待费开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三条规则扣除;假如赠送礼品给于本企业事务无关的个人则归于非广告性质资助开销,不得扣除。归于事务宣扬费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不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归于企业促销活动的,能够全额予以税前扣除。计入事务招待费依照实践发作额的60%扣除、且不超越出售收入的5‰的限额内扣除。
增值税方面
将购进货品作为礼品赠送客户,货品的所有权现已搬运,触及的增值税问题为是否应视同出售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则,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十条规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则,法令第十条所称的个人消费包括交税人的外交应付消费。
关于归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要区别自产和外购两种状况,个人消费一般是指企业为内部员工或许外交应付发作的赠送开销,在财政上一般作为员工福利费或许事务招待费进行处理。如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用于奖赏员工或许赠送有事务联系的其他企业(单位)人员,就归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依据所赠送货品的来历不同,相关税务处理也不相同:(1)自产的货品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视同出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则: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视同出售货品。需求留意的是,该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则,个人消费包括交税人的外交应付消费。因而企业将自产产品向内部员工个人赠送或用于外交应付应按视同出售处理,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2)外购的赁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十条规则:下列项意图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需求留意的是,上述方针仅指“购进”而不包括“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状况。因而用于个人消费的货品,假如是“购进”的,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十条的规则,即进项税不得抵扣,现已抵扣的需求做进项税转出;假如是“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则适用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四条的规则,按视同出售进行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人所得税方面,履行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50号),留意废止了曾经的两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
1、企业向个人赠送扎品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三种状况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规则,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归于以下三种景象的,获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事务宣扬、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获得的礼品所得,依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获得的礼品所得,依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到达必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定抽奖时机,个人的获奖所得,依照“偶尔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赠送礼品怎么承认个人的应税所得,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则,“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商场出售价格承认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实践置办价格承认个人的应税所得。”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状况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50号)规则,企业在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经过价格扣头、折让方法向个人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的一起给予赠品,如通讯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许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到达必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应礼品。
总归,企业发作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经济事务,在增值税上要依据是否归于个人消费性质以及货品来历区别是按视同出售仍是作进项税转出进行税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分两步走,一是按视同出售进行税务处理,承认相关收入和本钱;二是要依据开销性质承认相关费用是否为限额税前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要正确核算契合交税的三种条件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