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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小企业的包装物销售销项税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9:17

1.包装物出售的销项税额的管帐处理
(1)伴随产品出售并独自计价的包装物。
按税法的规则,应作为出售核算交纳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事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独自计价时,作为产品出售。
(2)出售产品,包装物租借。
按税法规则,计税的出售额为纳税人出售货品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而按《增值税法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则:包装物租金归于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
2.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的管帐处理
包装物押金可分为三大类:
(1)出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押金。它又为两种状况:一是啤酒、黄酒,其计税要求、管帐处理办法同第二类;二是其他酒类,对这类货品出售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管将来押金是否回来或准时回来,以及财务管帐上怎么核算,均应并入当期出售额计税。
(2)出售酒类产品之外的货品而收取的押金。当包装物逾期未回收时,没收押金,按适用税率核算销项税额。“逾期”以一年为限,收取押金超越一年时,不管是否退回,均应并入出售额计税。
(3)加收押金。它指包装物已随产品售出并已计税,但为了催促购方退回包装物,在出售产品时又加收必定数额的押金。待购方准时退回包装物时,除了如数退回加收的押金外,还应按必定份额退回收取的包装物价款;若逾期未退回包装物,则没收加收的包装物押金。“逾期”的意义同第二类,仅仅管帐科目(账户)有所不同。
此类事务应留意三点:
①收取包装物押金是含税的,没收时应将包装物押金还原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其他事务收入纳税;
②没收包装物押金适用的税率是包装货品的适用税率,由于没收包装物押金的行为是延期提高了该包装货品的价格;
③对没收包装物押金而计提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事务开销”账户,而不能计入“主营事务税金及附加”,这契合管帐核算的收入与开销配比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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