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第三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22:11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则,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则,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尽管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子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能够请求参与诉讼,或由人民法院告诉其参与民事诉讼。
可见,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别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建议权,或许尽管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子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与到别人之间现已开端的诉讼中去的人。在实践中,第三人确实定是个难点,若掌握禁绝,常常发作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因此危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可见,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别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建议权,或许尽管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子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与到别人之间现已开端的诉讼中去的人。在实践中,第三人确实定是个难点,若掌握禁绝,常常发作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因此危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