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6:26
《国有企业充裕员工安顿规则》(国务院令第111号)第八条规则:“经企业员工代表大会评论赞同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分存案,企业可以对员工实施有期限的放假。员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第十一条规则:“按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则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薪酬基金中列支。生活费规范由企业自主确认,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规范。”
关于拖欠薪酬的补偿,原劳动部《违背行政处罚方法》规则:“用人单位有下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付出劳动者的薪酬酬劳、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付出劳动者薪酬酬劳、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付出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薪酬的;
(二)拒不付出劳动者延伸工作时间薪酬酬劳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付出劳动者薪酬的;
(四)免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法令、法规规则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关于拖欠薪酬的补偿,原劳动部《违背行政处罚方法》规则:“用人单位有下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付出劳动者的薪酬酬劳、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付出劳动者薪酬酬劳、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付出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薪酬的;
(二)拒不付出劳动者延伸工作时间薪酬酬劳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付出劳动者薪酬的;
(四)免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法令、法规规则给予劳动者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