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5:54怀化住宅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第六条 契合提取条件的,请求人应向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提交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依据个人具体状况提交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契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则,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填写《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审批表》,一起供给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发作以下状况后到辖区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处理相关手续:
(一)离、退休的,应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或相关文件;
(二)逝世、被宣告逝世或被宣告失踪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供给缴存人逝世(户籍刊出)证明、被宣告逝世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应由公安部分证明,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分或法院判定证明);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应供给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证明、劳作判定委员会《伤残员工劳作能力判定表》及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或赋闲证明;
(四)【个人社保,大病提取公积金】出境久居的,应供给户籍管理部分的户口刊出证明、出境久居证明;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干部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户口不在本市的,应供给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合同或证明材料;户口在本市,两年未再工作的,应供给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或赋闲证明;
(六)外资或私营企业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应供给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七)调离本市的,应供给人事调令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八)已免除公职的服刑人员,可依照停止劳作联系两年未工作处理提取;属其他状况或到达退休年纪的服刑人员,可凭身份证及服刑判定书处理提取手续。
第八条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契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则,两年内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填写《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审批表》,一起依据不同状况供给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提取金额均不得大于购买、缔造、翻建、大修住宅的总价款。
(一)购买自住住宅的
1、已获得房子一切权证的,一手房应提交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发票)和房子一切权证;二手房应提交房子一切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和契税完税凭证。可提取房子一切权证办证日缴存人(包含爱人、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提可贷,但提取和借款金额之和不能超过房子总价款。
2、没有获得房子一切权证且未在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的,经自己请求,供给购房合同(所购买的该幢房子有必要获得了预售许可证)和首付款发票后,可提取自己、爱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帐户内余额(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为准),并留足所提取住宅公积金额度的10%作为保证金,3年内请求人凭该房子一切权证和办证契税发票,领回所留保证金,一起还可提取房子一切权证日期自己、爱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帐户内余额。处理期房提取后不再受理借款请求,处理期房借款后不再受理提取请求,但可从借款次年起,按年处理对冲还贷事务。
3、拆迁安顿的,应供给政府和个人签定的安顿补偿协议书,可参照上述1、2项中相应景象处理。
(二)缔造、翻建自住住宅的,应供给住建、规划、疆土部分出具的同意文件(国有土地运用证、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付出凭证;乡村缔造、翻建自住住宅的,应供给乡镇有关管理部分出具的乡村乡民宅基地运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费用付出凭证。
(三)大修自住住宅的,须供给房产管理部分出具的房子安全判定报告书、房子一切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付出凭证。
第九条 契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则,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归还借款本息的,应填写《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审批表》,一起依据不同状况供给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的,从借款发放次年起,可用自己、爱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当年度应还借款本息,每年限冲抵一次;一次性提早还清借款本息的,如其帐户余额不足以偿清借款,借款人应以现金归还剩下借款。
(二)由财务代扣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可自划扣借款本息的次年起,凭上年度还款记载每年处理一次提取事务,提取自己、爱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年度已还借款本息。
(三)归还商业银行住宅借款的,可自借款发放次年起,凭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记载、本套住宅典当登记手续每年处理一次提取事务,提取自己、爱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年度已还商业银行借款本息。一次性提早还清商业银行住宅借款的,其提取金额不能超过需还借款本息。
第十条 契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则,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超出规则份额部分房租的,应填写《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审批表》,一起供给工资收入证明、房产管理部分的租借合同及付出房租费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当年实践付出的房租。
第十一条 契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则,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填写《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审批表》,一起供给民政部分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契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则,因遇到自然灾害或严重疾病等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填写《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审批表》,一起供给单位和县级以上民政部分出具的严重事故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契合医保部分规则条件的严重疾病证明、医疗费用付出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实施人事代理和劳务差遣等个人缴存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可参照上述规则条件履行。男性个体工商户年纪到达60岁、女人个体工商户年纪到达50岁的或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与雇主停止劳作联系的,供给自己身份证和店面证明,可处理销户提取手续。
第十四条 提取住宅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自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处理。提取爱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的,需供给结婚证或户口簿。确需托付处理的,应一起出具托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部分公证的或单位证明托付人书面托付。因特殊状况不能供给身份证原件的,需供给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承认该复印件与原件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