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内蒙古调整房产交易契税政策 按1%税率征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2:34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个人购买一般住宅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一般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折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说说,对已签定网签购房合同的,2011年处理事务仍以网签购房合同签定时刻为准,适用0.75%的优惠税率;在实施网签合同之前已签定纸质购房合同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所签定的纸质购房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挂号存案,2011年处理产权手续时仍可履行0.75%的优惠税率交纳契税。据了解,200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速开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则的告诉》,其间规则个人购买自用一般住宅的,契税按0.75%的税率征收。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