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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20:05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仔细实行责任,形成本应实行的业务未能实行或许延迟实行的状况。行政不作为影响了就事人的切身利益,那么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按照本法恳求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暂扣或许撤消答应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约束人身自在或许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决议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答应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以为行政机关改变或许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资产、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八)以为契合法定条件,恳求行政机关颁布答应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许恳求行政机关批阅、挂号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恳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力、产业权力、受教育权力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实行的;
(十)恳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许最低日子保证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不作为的特色
行政不作为是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消极性
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片面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抛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实行或延迟实行所承当的行政作为责任。
2、违法性
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因为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实行其行政责任,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确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行政不作为必定违法,从理论上讲底子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定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3、程序性
判别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仍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发动并完结了行政程序。无论是依恳求的行政行为仍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只需行政主体发动并完结了行政程序,不管相对人的实体要求是否得到满意,人身权、产业权是否得到了有用的维护,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归于法令意义上的活跃作为行为,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因而,程序性是行政不作为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
4、非自在裁量性
行政行为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行政主体具有较大的自在裁量权。但在行政不作为案子中,行政主体的这种自在裁量权受到了严厉的约束,行政主体有必要实行其承当的行政责任,既不能抛弃实行,也不能推诿、延迟实行,行政主体在实行责任上没有挑选的地步,行政主体在接到行政相对人恳求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求取得救助的景象后,应当当即发动行政程序,并在法定的合理的期间完结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自在裁量。
三、行政不作为的首要表现形式
行政不作为的首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依恳求的行政案子中,对行政相对人的恳求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胶葛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子中,对受害人恳求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恳求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求当即施行救助责任的景象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延迟实行行政责任。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答应恳求,求助恳求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求当即施行救助责任的景象后,托故脱节,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延迟实行行政责任。如马康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颁布建房答应证一案。
4、不实行行政合同中约好的行政责任,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实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实行根据行政主体的本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责任,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承认违法后,补偿恳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补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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