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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成立的企业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23:58

网友发问:
刚成立的企业,现已处理了营业执照,怎么处理税务挂号,需供给哪些材料?有时限要求吗?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当地税务局联合处理税务挂号业务流程(试行)》规则,企业、企业在外地建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出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出产、运营的事业单位,自收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阅并发给税务挂号证件。以上规则之外的交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交税责任发作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
交税人按所交纳的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归属,向相应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即以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交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处理;以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交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处理。
自2008年1月1日起,依据《处理交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攻略》规则,交税人申报处理税务挂号时应供给以下材料:
1、《税务挂号表(适用单位交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2、《房子、土地、车船状况挂号表》(联合办证需供给2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出产、运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借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供给产权证或生意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借的场所,请供给租借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租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供给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出产、运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别离供给相应证明;
5.验资陈述或评价陈述原件及其复印件;
6.组织机构一致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合同、规章、协议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9.交税人跨县(市)建立的分支机构处理税务挂号时,还须供给总机构的税务挂号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供给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1.房子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2.汽油、柴油消费税交税人还需供给:
(1)企业基本状况表;
(2)出产设备及工艺道路的扼要阐明;
(3)企业出产的一切油品称号、产品规范及用处;
13.外商投资企业还需供给商务部分批复建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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