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20:13
调停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期限为10日。形成人员逝世的,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形成人员受伤的,从医治完结之日起开端;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端;形成财产丢失的,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好调停的时刻、地址,并于调停时刻3日前告诉当事人。口头告诉的应当记人调停记载。调停参与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一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改变调停时刻。
可是,在实践中,常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本身原因使调停超越法定期限仍未进行,当事人的丢失迟迟不能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除了等候就没有其他途径处理损害补偿问题了吗?不是的!假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超越法定期限仍未对损害补偿进行调停,当事人能够在法定调停期限届满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司法程序处理损害补偿问题,而不必再等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期限为10日。形成人员逝世的,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形成人员受伤的,从医治完结之日起开端;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端;形成财产丢失的,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好调停的时刻、地址,并于调停时刻3日前告诉当事人。口头告诉的应当记人调停记载。调停参与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一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改变调停时刻。
可是,在实践中,常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本身原因使调停超越法定期限仍未进行,当事人的丢失迟迟不能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除了等候就没有其他途径处理损害补偿问题了吗?不是的!假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超越法定期限仍未对损害补偿进行调停,当事人能够在法定调停期限届满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司法程序处理损害补偿问题,而不必再等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