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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9:44
企业破产之后,债款人和债款人都有权向法院请求破产,法院按到请求后对请求进行审阅,通过的受理破产请求,然后组成破产清算小组并通过债款人进行债款挂号。假如债款人对债款有贰言能够提申述讼。那么破产债款承认之诉的提起时刻是什么时分?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进行回答。
我国《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办理人在收到债款人债款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的债款进行检查,并编制债款表,编制的债款表应当提交榜首次债款人会议核对。债款人、债款人对债款表记载的债款无贰言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承认;债款人、债款人对债款表记载的债款有贰言的,能够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但《破产法》对债款人、债款人对债款表记载的债款有贰言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期限未作出规则,导致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款人、债款人提起破产债款承认之诉时有时难以适从。一起,也给债款人、债款人提起破产债款承认之诉留下恣意性、无约束性空间。给破产案子顺畅处理带来费事和紊乱。司法实践操作中,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往往会要求办理人在编制的债款表中特别注明或提示如债款人、债款人对编制的债款表有贰言的应在榜首次债款人会议核对后必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逾期未提出贰言或有贰言未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办理人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债款表编制的债款予以裁决承认。
实践中,债款人(主要是债款人、债款人很少发作此类情况)不按办理人规则的期间行使权力的景象时有发作,有的在法院对债款表编制的债款裁决承认之后乃至在破产产业分配时才就破产债款承认提申述讼。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不应该受理,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做法。一种处理定见以为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是办理人要求或规则债款人在必定的期限内申述的做法没有法令依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则债款人对破产办理人拟定的债款表有贰言的,能够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申述,该条款对申述的期限没有做出明确规则。且破产法对破产程序中涉诉的债款有保护条款,破产法榜首百一十九条规则:破产产业分配时,关于诉讼或许裁决未决的债款,办理人应当将其分配提存。自破产程序完结之日起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款人。依据这条规则,办理人提存分配的标准是在分配破产产业的时分进入诉讼的债款,那么就要弄清楚分配破产产业的起点和结尾。破产法一百一十五和一百一十六条规则,债款人会议通过产业分配分案后,要由破产办理人提请法院裁决认可,然后由办理人履行。界定为破产产业分配的起点是法院作出认可分配计划的裁决之日,结尾自然是产业分配完毕。所以应保证债款人申述期间为自榜首次债款人会议核对后至法院认可分配计划之前的任何时刻。另一种处理定见以为,法院不应予受理。我国《破产法》对债款人、债款人对榜首次债款人会议核对后的债款编制表有贰言的可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期限尽管未作明确规则,办理人正是居于破产法未规则提出破产债款承认诉讼期限这一原因,为避免债款人、债款人在行使这一权力的随意性、无期限性,然后有波折破产案子顺畅进行,对债款承认有贰言的债款人或债款人提出破产债款承认诉讼规则了必定的合理期限。何况办理人在其编制的债款表中注明债款人、债款人对债款承认有贰言的可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这一期间是经债款人会议核对、评论的,亦归于债款人会议抉择的内容之一,对整体债款人都发生约束力。破产案子触及的债款人很多,如办理人对此不加以约束,会给破产处理工作带来许多费事和无序。作为审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应竭力保护办理人提出的通过债款会议评论通过的债款人、债款人提起债款承认诉讼的期间规则,超出这一规则的期间债款人、债款人提起破产债款承认诉讼,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除非债款人、债款人在规则的申述期限内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不能提申述讼外。以进步破产案子审理功率,保证破产案子审理顺畅进行。
笔者赞同第二种处理定见。如答应债款人、债款人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的任何时分均能够提出破产债款承认诉讼,则会使争议债款长时刻处于不确定状况,终究直接影响到债款人表决权的行使和破产程序的稳定性,乃至诉讼过火延迟将失掉其法令和经济含义。
因而,笔者主张应标准处理破产债款争议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则。现行《破产法》出台司法解释时有必要约束债款人、债款人提起破产债款承认诉讼的时刻。学习外国立法例,可规则债款人、债款人应当在债款人会议核对债款完毕后一个月至三个月内提起破产债款承认诉讼。不然视为赞同办理人的债款检查定见。然后加快有争议债款的承认,使破产案子审理有序稳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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