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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须知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0:34

湘潭县新型乡村和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须知一、参保目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或没有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湘潭县户籍的乡村、乡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与我县新型乡村和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湘潭县新型乡村和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须知事项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湘潭县新型乡村和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须知
一、参保目标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或没有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湘潭县户籍的乡村、乡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与我县新型乡村和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规范
1、乡村户口居民:缴费共五个层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2、乡镇户口居民:缴费共十个层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
三、参保缴费
1、乡村户口居民:参保者自己或代理人持参保者二代身份证和缴费存折到当地信用社联社缴存。
2、乡镇户口居民:参保者自己或代理人持参保者二代身份证和缴费存折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缴存。
四、政府补助规则
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交纳当年保费的,均享用政府财务30元的缴费补助。超越上述规则期限缴费的,不再享用上年度财务缴费补助。县财务对下列彻底损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历等缴费特困集体,按最低缴费层次代缴其每年悉数(或部分)养老保险费,详细规范如下:
1、城、乡A类低保户、乡村五保户和城、乡持1-2级《残疾证》人员,按最低缴费层次代缴其悉数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
2、持3-4级《残疾证》人员,按最低缴费层次代缴其每年部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60元)。
五、养老金待遇及计发方法
新农保和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付出终身。详细核算方法如下: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贮存额÷139(个人账户贮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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