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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怀他人孩,能否判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22:44
我与妻子张某于本年五月成婚,七月份在查看身体时发现妻子张某已怀孕4个月。在我再三追问下,张某供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作性关系并导致怀孕。我以为张某没有对我尽到忠诚责任,所以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免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问:法院能否判定咱们离婚?
法院不能判定你们离婚。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男女一方婚前与别人发作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差异,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由于在这种状况下,婚姻关系没有树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发作夫妻间彼此忠诚的法律责任。婚前性行为仅仅品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别人发作性关系导致怀孕的状况,应当按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则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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