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1: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怎么核算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怎么核算的批复》已于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2日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经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裁定时效怎么核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则,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一年内请求裁定,裁定组织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