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8:06我国现在除了劳作裁定是强制裁定外,其他的裁定都归于《裁定法》的调整规模,因而你的问题就可以答复为裁定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裁定”,是指当事人两边在发作民商事胶葛后,根据其协议约好,将胶葛交由第三方(裁定组织)予以裁判,并由国家强制力履行的一种民商事胶葛处理机制,是在法院诉讼之外经过非官方途径处理民商事胶葛的重要方法。
根据裁定的概念和《裁定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有九个特征:
特征一:裁定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中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
特征二:组织设置上的独立性。裁定组织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从属联系,裁定组织相互之间也没有从属联系。
特征三:准则规划上的简易性。与行政准则和司法准则比较,裁定准则相对比较简单,也比较简单实施。
特征四:作业意图上的赢利性。“赢利性”是裁定的一个显着特征。由于请求裁定有必要交费,不掏钱不会得到裁定;司法上有“法令救助”,行政上有“法令援助”,而裁定上则没有任何相似准则;并且,就裁定办理的实际操作状况来看,“裁定收入”已被作为衡量裁定作业的一项重要目标,纳入了裁定作业的查核系统。
特征五:裁判方法上的灵活性。与行政判决和司法裁判比较,裁定的裁判方法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特征六:裁判程序上的方便性。与严厉、杂乱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比较,裁定的程序具有既便利又方便的特性。
特征七:裁判根据上的兼容性。裁定尽管有必要“依法”,但并不是一切的裁定案子和每一裁定事项都有法可依,因而在裁判根据适用上就具有必定的兼容性,而不是彻底按照法令规定。裁定的裁判根据,既包含相关法令、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又包含当事人的约好,还包含“民间习惯法”(约好俗成的公序良俗);此外,受常规和传统影响,还要考虑日常日子中人们遍及恪守的一些社会行为准则。
特征八:当事人志愿上的自主性。当事人的事前约好是发动裁定程序的条件要件,没有“约好”就没有“裁定”;而是否请求、什么条件下请求、在何地向何裁定组织请求等,都由当事人事前自主约好。
特征九:胶葛处理途径上的低成本性。可以从必定程度上满意当事人在寻求民商事胶葛的处理途径时,对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寻求希望,这也是裁定的一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