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如何申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7:52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确保,员工发作损伤事端,归于工伤规模的,单位或员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络。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确定的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工伤确定的员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处理工伤确定请求
需提交资料:
1.填写《员工工伤确定请求表》一式四份;
2.带着员工与企业的劳作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度(当天及接连医治)确诊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 交通事端损伤或暴力损伤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职责裁 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资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交纳工伤保险证明资料;
9.受伤员工个人相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作能力判定
员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确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好、伤情安稳后,应到区县劳作判定委员会 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判定伤残等级。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判定结论。
判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时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