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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账户是外地银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3:11

我国公民基本上都有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是储蓄资金和处理银行业务所需求的,而在民事诉讼中常常需求实行产业,而银行账户的现金是实行的产业之一,那么被实行人账户是外地银行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被实行人账户是外地银行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被实行人的银行账户在外地的,实行的法院能够托付账户所在地的外地法院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实行工作由实行员进行。
采纳强制实行办法时,实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实行结束后,应当将实行状况制造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许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求能够建立实行组织。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实行人或许被实行的产业在外地的,能够托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实行。受托付人民法院收到托付信件后,有必要在十五日内开端实行,不得回绝。实行结束后,应当将实行成果及时函复托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假如还未实行结束,也应当将实行状况函告托付人民法院。
受托付人民法院自收到托付信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实行的,托付人民法院能够恳求受托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付人民法院实行。
二、外地法院托付实行函
××××人民法院
托付实行函
(××××)……执……号
××××人民法院:
本院在实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当事人未能实行责任的状况及托付实行的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特托付你院代为实行……(写明案子或有关事项),并将实行成果及时函复我院。
附:1.请求实行书和托付实行案子审批表
2.据以实行的收效法令文书(副本)
3.有关案子状况的资料或许阐明
4.请求实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5.被实行人身份证件或许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6.其他必要的案子资料
××××年××月××日
(院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阐明】
本款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付实行若干问题的规则》拟定,供人民法院托付其他人民法院实行案子或许事项时用。
三、民事实行的程序
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请求
请求强制实行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一是有必要有收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实行的根据。二是裁判文书有必要具有可实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经过活跃作为完结的内容。
主要有:发作法令效能的民事判决、判决以及刑事判决、判决;对依法建立的裁决组织的判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
法院受理检查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以为实行行为违背法令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关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15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判决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判决驳回。
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
实行员接到请求实行书或许移送实行书,应当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实行,逾期不实行的,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不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并有或许藏匿、搬运产业的,实行员能够当即采纳强制实行办法。
采纳强制办法
采纳强制实行办法时,实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实行结束后,应当将实行.状况制造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许盖章。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实行人账户是外地银行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被实行人的银行账户在外地的,实行的法院能够托付账户所在地的外地法院实行。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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