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什么材料拆迁人才能申请行政裁决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7:43
依照《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则,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家期限、补偿方法、补偿规范以及搬家过渡方法、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能够请求判决。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子拆迁行政判决作业。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及其作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依法实行行政判决责任。
拆迁人请求行政判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判决请求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子权属证明资料;
4、被拆迁房子的评价陈述;
5、对被请求人的补偿安顿计划;
6、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的洽谈记载;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份额及原因;
8、其他与判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请求行政判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判决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子的权属证明;
4、请求判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资料;
5、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以为应当供给的与行政判决有关的其他资料。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子拆迁行政判决作业。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及其作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依法实行行政判决责任。
拆迁人请求行政判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判决请求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子权属证明资料;
4、被拆迁房子的评价陈述;
5、对被请求人的补偿安顿计划;
6、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的洽谈记载;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份额及原因;
8、其他与判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请求行政判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判决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子的权属证明;
4、请求判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资料;
5、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以为应当供给的与行政判决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