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4:12
以下这篇文章是由听讼网漳州律师为我们带来的一篇法令常识,首要介绍的是有关健旺的法令问题,期望经过这篇文章能够协助到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法令知识。假如还需要了解更多的法令知识,能够登录听讼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令咨询服务。
(一)强奸幼女问题:
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彻底刑事责任才能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作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建立。
这儿所谓的幼女,是指刑法里规则的、未到达必定年纪的女人。
其立法法理是幼女没有满足的才能对性交行为作出正确判别,决议是否“赞同”,因而即便该幼女实际上“赞同”与别人性交,该“赞同”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令承认,与该幼女人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作性关系,不管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归于强奸罪。也就是说我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人。
在香港,刑法将“幼女”年纪规则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幼女发作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作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
在日本,刑法将“幼女”年纪规则为不满12周岁。
(二)轮奸问题
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方我国的刑法),“轮奸”不是一个罪名,它仅仅“强奸罪”的加剧情节,也就是说“轮奸”依然归于“强奸”,但它是更恶劣更严峻的强奸行为。
关于轮奸,刑法会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剧量刑。比方若一般强奸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轮奸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峻的轮奸行为乃至能够判被告无期徒刑。
(三)强奸罪是否建立的问题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发作许多争议。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首要有以下几个要害(仅就我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有必要是男性,也就是说我国刑法以为:女人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有必要是女人,也就是说我国刑法以为:男性是无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有必要是男性逼迫女人与其发作性行为,女人不是自愿的。逼迫,不只包含各种暴力、钳制手法,还包含麻醉、灌醉、诈骗、引诱等手法。
(4)从细节上说,男性有必要将阴茎刺进被害女人的阴道内,才能够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假如没有“奸入”,虽也归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归于:强奸罪(未遂)。比方一男性欲强奸一女人,将其按倒,因为女人抵挡未能将其阴茎刺进被害女人的阴道内,这时该男人就归于:强奸罪(未遂)。
(一)强奸幼女问题:
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彻底刑事责任才能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作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建立。
这儿所谓的幼女,是指刑法里规则的、未到达必定年纪的女人。
其立法法理是幼女没有满足的才能对性交行为作出正确判别,决议是否“赞同”,因而即便该幼女实际上“赞同”与别人性交,该“赞同”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令承认,与该幼女人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作性关系,不管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归于强奸罪。也就是说我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人。
在香港,刑法将“幼女”年纪规则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幼女发作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作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
在日本,刑法将“幼女”年纪规则为不满12周岁。
(二)轮奸问题
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方我国的刑法),“轮奸”不是一个罪名,它仅仅“强奸罪”的加剧情节,也就是说“轮奸”依然归于“强奸”,但它是更恶劣更严峻的强奸行为。
关于轮奸,刑法会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剧量刑。比方若一般强奸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轮奸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峻的轮奸行为乃至能够判被告无期徒刑。
(三)强奸罪是否建立的问题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发作许多争议。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首要有以下几个要害(仅就我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有必要是男性,也就是说我国刑法以为:女人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有必要是女人,也就是说我国刑法以为:男性是无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有必要是男性逼迫女人与其发作性行为,女人不是自愿的。逼迫,不只包含各种暴力、钳制手法,还包含麻醉、灌醉、诈骗、引诱等手法。
(4)从细节上说,男性有必要将阴茎刺进被害女人的阴道内,才能够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假如没有“奸入”,虽也归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归于:强奸罪(未遂)。比方一男性欲强奸一女人,将其按倒,因为女人抵挡未能将其阴茎刺进被害女人的阴道内,这时该男人就归于:强奸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