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过程法律缺失体现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12:40土当地针参加宏观调控进程中有哪些法令的缺失?总结起来,首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土地规划缺少法令地位
土当地针参加宏观调控的首要内容是土地供给的总量和结构,并需求经过土地规划进行详细履行,但现在我国许多土地规划因为规划体系的不完善以及规划内容存在的问题无法施行,导致调控作用无法真实完成。
我国规划体系的不完善首要体现在许多规划之间存在难以和谐的抵触,其间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最为亲近且最易发作抵触,而最杰出的问题便是城市用地规划与维护犁地存在的不和谐对立无法谐和。在行政上,因为做出这两个规划的部分,分属国土资源部和建造部办理,形成了和谐的困难;在法令上,尽管现行《土地办理法》指出“城市规划在用地上要与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谐”,但没有指出详细和谐的办法和手法,也处于无法可依的情况。
土地规划内容上存在的问题首要包含,土地供给与土地规划的内容呈现脱节, 以及久远战略性的缺少。因为许多当地以当地经济开展需求用地的数量为标准拟定土地供给方案,就形成了与受上一级土地使用规划束缚而编制的土地规划内容相脱节,并且许多当地的土地供给方案现在仅仅年度方案,缺少与长时间、中期和年度方案相结合的完好序列。就土地规划而言,它是对土地合理使用的安排,要求对土地的需求进行合理的猜测,这就需求在全球化、区域化的布景下细心研讨规划区域的工业开展、土地总需求变化规则,以大区域的观念和久远的战略眼光,考虑与周围区域资源互补、工业互补的问题,而这正是现在我国土地规划所短缺的——仅考虑本区域、眼前的利益和需求的规划层出不穷,终究常常导致重复建造、土地使用功率低下的现象。
《全国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大纲( 1997~2010)》这部历时10年,耗资10亿元的规划,是我国树立土地用处控制准则后第一轮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但是,尽管该大纲在加强土地宏观办理、严厉维护犁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使用方面,起到了必定作用,但总体上施行的作用却并不抱负,乃至能够说是非常糟糕。首要,未到达规划年限,许多当地的目标现已用完;其次,应战规划严肃性的乱设同区以及随意扩展建造用地规划等行为一再呈现;终究,随意修正或根本不履行规划的行为也并不罕见,土地使用规划现已名存实亡。
二、当地政府行为缺少严厉的法令束缚机制
在市场经济中,一切市场主体的行为,都应遭到法令的严厉标准,但我国当地政府也作为市场主体参加经济,而法令只偏重于标准企业行为,这就形成了束缚政府行为的法令严峻短缺。然后使得政府行为缺少法令束缚,成为了除当地政府受利益驱动外,形成现在当地政府的违法违规、打乱土地市场行为的首要因素。
政府行为缺少束缚的本源在于监督的主体无法确认,即便有严厉的土地办理准则,但在当地上无法确认法令主体,土地法制就不能转变为土地法治,准则也无法很好的施行。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能够监督政府,但不能监督党委;作为法令机关的法院、检察院,有权依据土地法、刑法、房地产办理法追查土地违法者法令责任,但因为受同级党委领导,不能追查领导自己的党委领导人和处理行政经费的政府领导人的土地违法行为;作为行政监督的督查厅局、国土资源厅局,能够依据相关法令监督行政土地违法行为,但因为也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不能有效地监督给自己“位子”、经费的“相关者”的土地违法行为。别的,尽管有大众监督作为束缚政府行为的另一途径,但因为政府部分没有彻底揭露土地供给方面的信息,也就无从发挥作用。
因为束缚政府行为的法令机制没有树立,束缚的主体和途径也无法清晰,导致当地政府能够无所顾忌的使用手中职权,任意滥占土地、暴力圈地,经过对土地的暗箱操作中饱私囊的现象也常有发作。
三、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缺少法令根底
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导致当地政府勇于冒着违背中心方针的危险去追逐土地收益,终究形成当时当地政府开发的盲目性和以低成本供给土地招引出资做法的首要原因,其首要包含中心和当地政府对土地收益的分配不尽合理、征地补偿机制不完善以及中心对当地监督机制不健全。
因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许多当地政府关于中心的土当地针履行并不仔细,乃至两面三刀。现行土地办理法规则,新增建造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心财政,70%留给有关当地人民政府,专项用于犁地开发。但事实上,这70%的有偿使用费,往往被当地政府挪作他用。
依据浙江省一项查询显现,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式大致为:当地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安排占30%,农人仅占5%~10%。可见经过土地征用和出让,当地政府可获得巨大的可支配收益,这巨大的利益也是驱动当地政府无视土当地针的首要因素。
正是因为缺少法令束缚的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导致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当地政府勇于一再违背土当地针,形成了土地调控的紊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