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该如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4: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子租借处理办法》和《上海市寓居房子租借处理实施办法》规则,租借人和承租人享用如下权力并承当如下责任:
租借人的权力和责任:
寓居房子的租借人在缔结租借合一起,有权查验承租人及其悉数同住人的身份证明;租借期间,有权依照租借合同的约好,定时检查承租人运用房子的情况。
寓居房子的租借人在缔结租借合一起,应当依照规则,在租借合同中确认承租的寓居人数;承租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催促其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则及时处理寓居挂号。
寓居房子的租借人发现承租人运用租借房子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陈述社区归纳协管部队或许有关处理部门。
承租人的权力和责任:
寓居房子的承租人在缔结租借合一起,有权查验房子情况是否契合房子的安全状况。
寓居房子的承租人应当依照租借合同约好的条件和用处,合理运用房子;将房子转租、转借给别人运用的,应当征得租借人书面赞同;添加同住人的,应当书面奉告租借人;添加的同住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催促其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则及时处理寓居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