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21:40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民事活动是需求签定合同的,而有些活动是法令强制要求签定书面合同的,如土地承包合同、融资租借合平等,签定合同需求必定的程序,那么合同法中合同缔结的程序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合同法中合同缔结的程序有什么
现行合同法对要约和许诺这两个进程中的多个环节作了非常详细的规矩。如:怎么进行要约,要约在何状况下收效,怎么吊销和吊销要约及吊销要约的束缚条件,要约消除的法定状况,许诺的标明办法及期限,许诺的收效时刻及发作的法令结果,怎么撤回许诺及对要约内容改变后的法令结果,合同建立的条件及其建立地址的规矩等等。这些规矩,大大细化了合同建立前的各个环节,对辅导订约,防止和处理胶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效果。
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资历,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除依据合同性质不能署理的以外,当事人能够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
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的办法进行。当事人意思标明实在共一起,合同即可建立。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要约能够向特定人宣布,也能够向非特定人宣布。依据《合同法》规矩。该意思标明应当契合下列规矩:(1)内容详细承认,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标明现已具有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2)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2.要约约请。要约约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标明。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布告、投标布告、招股阐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约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契合要约的规矩,如赏格广告,则视为要约。在实践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约请的区别,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矩,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可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承认,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3.要约的收效时刻。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4.要约的撤回。要约能够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一起抵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在要约没有收效的景象下发作的。假如要约现已收效,则非要约的撤回,而是要约的吊销。
5.要约的吊销。要约能够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景象下的要约不得吊销:(1)要约人承认了许诺期限的;(2)以其他办法明示要约不行吊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并现已为实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失效:(1)回绝要约的告诉抵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吊销要约;(3)许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
(二)许诺
1.许诺的概念。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许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许诺期限。许诺应当在要约承认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要约没有承认许诺期限的,许诺应当依照下列规矩抵达:(1)要约以对话办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许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2)要约以非对话办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一般景象可期待许诺抵达的期间,一般包含要约抵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许诺的期间、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的期间。要约以函件或许电报作出的,许诺期限自函件载明的日期或许电报交发之日开端核算。函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函件的邮戳日期开端核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办法作出的,许诺期限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开端核算。3.许诺的收效时刻。许诺自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许诺不需求告诉的,自依据买卖习气或许要约的要求作出许诺的行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许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许诺抵达时刻。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4.许诺的撤回。许诺人宣布许诺后反悔的,能够撤回许诺,其条件是撤回许诺的告诉应当在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许诺告诉一起抵达要约人,即在许诺收效前抵达要约人。
5.许诺的拖延与迟到。受要约人超越许诺期限宣布许诺的,为拖延许诺,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许诺有用的以外,拖延的许诺应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依照一般景象能够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为迟到许诺,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承受该许诺的以外,迟到的许诺为有用许诺。
6.许诺的内容。许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共同。这在学理上称为镜像规矩。但严格执行镜像规矩不能适应商场开展的需求。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甚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正,此刻许诺是否具有法令效力需依据详细状况予以承认。《合同法》规矩,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办法等内容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变的,除要约人及时标明对立或许要约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变的以外,该许诺有用,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三)合同建立的时刻与地址
1.合同建立的时刻。因为合同缔结办法的不同,合同建立的时刻也有不同:(1)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这是大部分合同建立的时刻规范。(2)当事人选用合同书办法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如两边当事人未一起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终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刻为合同的建立时刻。(3)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办法缔结合同的,能够要求在合同建立之前签定承认书。签定承认书时合同建立。
关于第(2)(3)种状况要注意一点:假如当事人未选用法令要求或许当事人约好的书面办法、合同书办法缔结合同,或许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需一方当事人实行了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合同依然建立。
2.合同建立的地址。因为合同缔结办法的不同,合同建立地址确实认规范也有不同:(1)许诺收效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这是大部分合同建立的地址规范。(2)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主经营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3)当事人选用合同书办法缔结合同的,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如两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址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终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法中合同缔结的程序有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缔结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进程,不管以何种办法缔结协议都必须通过要约和许诺这两个阶段。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合同法中合同缔结的程序有什么
现行合同法对要约和许诺这两个进程中的多个环节作了非常详细的规矩。如:怎么进行要约,要约在何状况下收效,怎么吊销和吊销要约及吊销要约的束缚条件,要约消除的法定状况,许诺的标明办法及期限,许诺的收效时刻及发作的法令结果,怎么撤回许诺及对要约内容改变后的法令结果,合同建立的条件及其建立地址的规矩等等。这些规矩,大大细化了合同建立前的各个环节,对辅导订约,防止和处理胶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效果。
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资历,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除依据合同性质不能署理的以外,当事人能够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
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的办法进行。当事人意思标明实在共一起,合同即可建立。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要约能够向特定人宣布,也能够向非特定人宣布。依据《合同法》规矩。该意思标明应当契合下列规矩:(1)内容详细承认,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标明现已具有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2)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2.要约约请。要约约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标明。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布告、投标布告、招股阐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约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契合要约的规矩,如赏格广告,则视为要约。在实践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约请的区别,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矩,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可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承认,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3.要约的收效时刻。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4.要约的撤回。要约能够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一起抵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在要约没有收效的景象下发作的。假如要约现已收效,则非要约的撤回,而是要约的吊销。
5.要约的吊销。要约能够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景象下的要约不得吊销:(1)要约人承认了许诺期限的;(2)以其他办法明示要约不行吊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并现已为实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失效:(1)回绝要约的告诉抵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吊销要约;(3)许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
(二)许诺
1.许诺的概念。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许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许诺期限。许诺应当在要约承认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要约没有承认许诺期限的,许诺应当依照下列规矩抵达:(1)要约以对话办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许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2)要约以非对话办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一般景象可期待许诺抵达的期间,一般包含要约抵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许诺的期间、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的期间。要约以函件或许电报作出的,许诺期限自函件载明的日期或许电报交发之日开端核算。函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函件的邮戳日期开端核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办法作出的,许诺期限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开端核算。3.许诺的收效时刻。许诺自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许诺不需求告诉的,自依据买卖习气或许要约的要求作出许诺的行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许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许诺抵达时刻。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4.许诺的撤回。许诺人宣布许诺后反悔的,能够撤回许诺,其条件是撤回许诺的告诉应当在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许诺告诉一起抵达要约人,即在许诺收效前抵达要约人。
5.许诺的拖延与迟到。受要约人超越许诺期限宣布许诺的,为拖延许诺,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许诺有用的以外,拖延的许诺应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依照一般景象能够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为迟到许诺,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承受该许诺的以外,迟到的许诺为有用许诺。
6.许诺的内容。许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共同。这在学理上称为镜像规矩。但严格执行镜像规矩不能适应商场开展的需求。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甚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正,此刻许诺是否具有法令效力需依据详细状况予以承认。《合同法》规矩,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办法等内容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变的,除要约人及时标明对立或许要约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变的以外,该许诺有用,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三)合同建立的时刻与地址
1.合同建立的时刻。因为合同缔结办法的不同,合同建立的时刻也有不同:(1)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这是大部分合同建立的时刻规范。(2)当事人选用合同书办法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如两边当事人未一起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终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刻为合同的建立时刻。(3)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办法缔结合同的,能够要求在合同建立之前签定承认书。签定承认书时合同建立。
关于第(2)(3)种状况要注意一点:假如当事人未选用法令要求或许当事人约好的书面办法、合同书办法缔结合同,或许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需一方当事人实行了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合同依然建立。
2.合同建立的地址。因为合同缔结办法的不同,合同建立地址确实认规范也有不同:(1)许诺收效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这是大部分合同建立的地址规范。(2)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主经营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3)当事人选用合同书办法缔结合同的,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如两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址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终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法中合同缔结的程序有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缔结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进程,不管以何种办法缔结协议都必须通过要约和许诺这两个阶段。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