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0:39
什么是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错而引起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遭受严重损坏,形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损坏目标的过错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施行使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遭受损坏,并形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形成交通工具的损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耍弄轿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假如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驭交通工具中违背规章制度,过错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损坏,形成重大事故,虽损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本钱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形成严重后果是构本钱罪重要的法定要件之一。
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如交通工具推翻、互撞、起火、爆破、车毁人亡等。只要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本钱罪。在处理这种违法时,还必须查明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假如尽管后果严重但查明不是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所引起,不构成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即行为人对其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或许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许尽管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生了严重后果。包含疏忽大意过错和过于自信过错。假如行为人对其行为形成的损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成心,也不存在过错,归于意外事件,不构成违法。犯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错而引起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遭受严重损坏,形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损坏目标的过错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施行使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遭受损坏,并形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形成交通工具的损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耍弄轿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假如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驭交通工具中违背规章制度,过错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损坏,形成重大事故,虽损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本钱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形成严重后果是构本钱罪重要的法定要件之一。
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如交通工具推翻、互撞、起火、爆破、车毁人亡等。只要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本钱罪。在处理这种违法时,还必须查明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假如尽管后果严重但查明不是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所引起,不构成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即行为人对其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或许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许尽管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生了严重后果。包含疏忽大意过错和过于自信过错。假如行为人对其行为形成的损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成心,也不存在过错,归于意外事件,不构成违法。犯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