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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有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9:26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作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陈述。
(2)工伤员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作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请求;遇有特殊情况,请求时刻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员工自己或其家族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请求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员工提出请求。
(4)员工工伤保险待遇请求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假如企业不签字,工伤员工或其家族能够直接报送。
2、确定工伤
(1)劳作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陈述和员工的工伤待遇请求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确定为工伤的决议;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2)确定工伤需求供给以下材料:
a、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
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度医治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归于轻伤无需到医院医治的,由企业医师开具工伤诊断书;
c、企业的工伤陈述或劳作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员工的请求进行调查的工伤陈述。
(3)书面告诉
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确定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告诉企业和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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